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个体户0年第13号公告中“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15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规定,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除未新规2021受疫情影响的个别行个人所得税业外,月核定销售免税额10万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下调50%以上,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将视具体行业受疫情影响情况确定下调幅度。为防控疫情,开展个体“非接触式”办税,对月核定销售额10万以下的个体工商工商户户,普遍下调50%的工作,由省局统一后台批量处理。
按季申报纳税的,下调辽宁定额的期限从2020年辽宁1月1日起执行,按月申报纳税的,下调定额的期限从2020年2月1日起执行。截止期限根个体户据省政府15万确定的疫情结束期限确定。疫情结束后,定额核定工作有工商户关事项另行通告。
疫情期间办理停(复)业登记的,税务机关将按照疫情防控新规要求,采取“非接触式”办税方式,及时为纳税免税人办理停(复)业手续,取消实个人所得税地核查和资料封存(解封存)要求个体。
2021(责编:孝媛、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