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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补往年的继教学分流程,教师怎样补往年的继教学分

刚刚,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破除形式主义,推进继续医学教育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意见。



  学分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省间互认


  通知明确指出,落实“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远程继续医学教育作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全继委)通过办公室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集中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务人员根据需求自主选择学习平台,所获学分在全国范流程围内适用,省域间互认,各地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区域准入条件。


  单位不得指定平台


  一直以来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都被几家平台垄断,单位指定购买某家的学习卡已经是一种常态。但以后学分垄断的市场将被打破,医务人员有权利自主选择获取学分的继教平台。


  文件指出,除国家公布的培训项目外,各地、各单位不得要求医务人员在指定的远程继学分续医学教育机构获取学分。确有需要且具备较好工作基础的地区,可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继教委)根据实际需求开展本省域内适用的远程继继教续医学教育工作,并报全继委。


  面授逐步转向慕课、微课、远程视频


  这些年,医务人员之所以抵触继续医学教育这件事情,不是因为大家不上进,或不想学习,而在于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内容不符合临床需求,花费精力也没有获得感,大家疲于应付“形式主义”。


  本次文件强调要以需求为导向,提高继续医学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解决了大家心中的困惑。


  通知提到,国家卫生健康委结合行业发展需求,设立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纳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范畴,优先作为医务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全继委分专业分批次制订、发布继续医学教育指南,优先支持紧缺专业发展,科学引导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开展,提高继续医学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


  各地应当创造条件,将优质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逐步制作为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釆用慕课、微课、远程视频等“互联网 ”方式,供医务人员线上学习。加大面向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力度,通过“面授 远程”等多种形式,开展“送教上门”活动,缓解工年的学矛盾,加大继续医学教育扶贫力度,着力提升当地医疗卫生保障能力。


  I、II类学分可替换


  县级以下机构学分可由省级规定


  通知称,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所获的I类和II类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医务人员当年参加本专业相关培训所获的I类和I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可相互补充,所补充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总值的50%。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学分要求由各省级继教委结合本地实际规定,可不限于学分分类。


  I类和II类学分可互补对于基层医生来说影响不大,目前基层医生学分主要来源是通过购买学习卡的方式获得,两张学习卡完全可以实现医生要达到的目标分值。但这对二级以上医院医生来说是一个利好政策,因为通过会议获取的I类学分可以由部分II类学分替换了。


  此外,文件提到的“县域医疗机构学分要求可以由省级继教机构规定”为基层学分改革提供了可操作空间。


  省级继教机构下一步会采取哪些措施为基层减补往负?我们可以先看看河北的做法,8月6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其中在切实为医务人员减负方面提到“放宽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继续医学教育政策,取消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I、II类学分划分,年度达标学分由25分改为20分。”


  目前,河北省将基层的继教学分从25分降低到20分,这项措施给基层继教改革传递了一个风向标,基层学分要求有望降低。


  总学分降低后,I类学分、II学分、医院自管学分比例自然也会缩减。医院自管学分比例如降低,医务人员就不用为了三、五个学分一年参加几十次院内培训,这在医疗资源与医疗需求严重失衡的今天,就是给医务人员减负。


  五类人员当年不必修学分


  通知表示5类人员可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累计6个月及以上进修并考核合格者、担任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项目负责人等人员,可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不得直接向学员授予学分,需经学员所在地的省级继教委核实后发放相应学分。


  严格规范医药相关企业


  对学术会议的捐赠资助行为


  本次继教改革通知再次重申了这一问题,通知明确:坚持公益性,严格规范医药相关企业对学术会议的捐赠资助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将项目转包牟利。


  同时,对同怎样类别、内容重复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加大整合力度,缩短会期,减轻参会者负担。鼓励各地依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结合实教师际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试点,着重在组织管理、政策支撑、项目实施、分层分类学分管理以及可验证的自学模式等方面开展有益探索。改革试点省份需经全继委批准后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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