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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证明办理(备案证明)

11月8日,范女士在威海临销售港区草庙子便民服务中心顺利拿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表》。“我开的是一个规模很小的食品店,卖一些简单的预包装食品,我之前听说卖红牛这种功能性饮料还得现场核查,很麻烦,现在好了,只要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填写备案表,领取营业执照就可以经营了,办理真是太方便了!”范女士说。


根据《市场监管证明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包装务的通知》要求,临港区自7月1日起,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由审批改为备案。同时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要求,自8月6日起将预包装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和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项目纳入备案范围。对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销售者通过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系统提交备案材料,完成备案后,由系统将备案食品信息自食品动推送至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不再发放备案凭证,备案信息不设定有效深圳期限,备案过程全部网上办理。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深圳力包装,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破解“办理准入不准营”难题,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备案上级工作部署要求,严格按照《威海市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 版)》《威海市落实山东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 版)》所列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改革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地解决了市场主体经营前“办证多”“办证难”问题,企业办事负担降低,激发了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着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让企业在公平、透明、便捷的环境中自主决策、创新发展。今年来预办理涉及“证照分离”改革审批事项90预0余证明件,市场准入门槛持续降低。


今后,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同时全面落实“双告知”,一次性告知企业销售所需办理的许可事项及主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企业登记信息,进一步优化备案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通讯员 姜凌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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