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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移交公建配套税费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开发房地产账目,当然要先取得土地,大家应该都清楚,政府在出让土地时,土地出让合同会约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并无偿移交政府。

移交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通常包括四种情形:

下面主要以无偿移交公共配套设施为例进行讲解

一、无偿移交公共配套设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按照规定或者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无偿移交政府部门。

无偿移交方式:政府指定接收单位与开发企业签订不动产无偿转让协议,不动产权属登记在开发企业名下,再通过转移登记将权属办至政府指定接收单位名下。

下面对公共配套设施类别和具体用途进行阐述:

1、教育设施

主要包括高中、初中、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幼儿园。

2、社区医疗卫生设施

主要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

3、社区文化体育设施

主要包括文化站、文化室、文化中心、群众性体育运动场地、居民健身场所

4、社区服务与行政管理设施

主要包括老年人服务中心、托老所、老人妇幼活动中心、托儿所、街道办事处、深出所、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

5、市政公用设施

社会停车场、公交首末站、出租车停靠站

6、商业服务设施

肉菜市场(生鲜超市)


移交企业涉及的税种:

1、增值税

(1)如果配套设施用于公益事业或者社会公众为对象,不视同销售。

(2)若该项目运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配套设施,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且是非盈利性的,或者无偿赠送给政府的视为公共配套设施,不计入企业的收入额,其相关成本一般计入企业的开发成本里。

3、土地增值税

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公共配套设施,不计算收入,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城建税5%—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5、契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非盈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享受契税减免优惠的,移交材料中须明确用于上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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