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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杨合伙企业税收政策(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税收政策)

参考资料:群众出版社,公安部五局编《刑事侦查案例选编6》P7~P12页


曹杨新村是上海市的第一个工人新村


1983年派出所民警依然穿着72式警服,新式的83式警服要在1984年1月1日开始配发


在接到报案后,曹杨路派出所一面派民警赶到招待所保护现场,一面将情况上报给普陀分局,随即普陀分局刑警队立即抽调精干警力赶到现场进行勘察。


经现场勘察:2具男尸分别衣着整齐地仰卧在招待所东端24号房内的1号和2号床上,头部多处被钝器击破,脑浆外溢,创口血肉模糊,身上所有的衣袋和裤袋都被外翻,身上财物都被洗劫一空,现场没有反抗和搏斗的痕迹。而根据服务员反映:隔壁的25号房在一早就敞开着,原本住在房内的2名房客没有办理退房手续就不辞而别。警方随即再进25号房勘查,结果发现房内的桌上放着一把全新的二磅奶头鎯头和两只白色搪瓷杯,鎯头上沾满血迹和脑浆成分,杯子上有数枚残缺不全的指纹。


初步勘查认为:2名死者是于6月20日18时或19时在床上沉睡时被他人用鎯头猛击致死,初步认为这是一起有预谋的谋财杀人案。


身穿72式警服的派出所民警


根据招待所提供的《旅客住宿登记簿》记载和服务员的反映:24号房间和25号房间共有4人登记入住,在办理登记入住时均用“南汇县泥城公社人民大队人民综合厂”的介绍信登记,登记姓名分别为董杏标、唐新明、张金标和李永明。但是招待所方面无法说出这4个人中哪2个是死者,哪2个是不辞而别的。打电话去南汇人民综合厂联系核实,该厂证实查无此4人。


为此,由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公安分局组成的6.20大案专案组经案情分析会后决定兵分三路:一路组织刑侦和技侦人员继续仔细勘察现场,为现场勘察组;一路组织警力在曹杨新村范围内所有旅社的住客住宿情况,为旅社普查组;一路去南汇县进行外调,为外调组。


现场勘查的一路在检查死者遗物时发现了一张缴纳党费的收据,收据上的具名是“唐新根”。


一张80年代的党费收据,此为陈云同志的党费收据


去南汇外调的一路民警于下午传来消息:南汇县泥城公社人民大队木器厂厂长唐新根和泥城公社畜牧场支部副书记董杏标2人于6月14日开了南汇县泥城公社人民综合厂的介绍信,携带现金1000余元到上海市提取木料。外出的原因是唐新根接到了唐新根的哥哥唐根清让他带款结账提货的电报。


电报纸


专案组随即立即取出在案发现场拍摄的2具男尸的照片让人辨认,结果经南汇县泥城公社干部和唐新根、董杏标的家属辨认确定2具尸体确实是时年37岁的唐新根和时年41岁的董杏标。而张金标和李水明也确认是南汇泥城公社人,但他2人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因此确定是有人在登记住宿的时候冒用了他们的身份。


身穿72式白色警服出现场的民警


在确定2名死者的身份后,负责旅社普查的一路民警在普查旅社住客时重点查找此2人的情况;在二五合作旅社查到:董杏标和唐新根2人曾经在6月15日曾在该旅社住宿。随即干警们在2人曾经在二五旅社住宿过的房间的单人写字台抽屉内发现了一张火柴盒贴花大小的纸片,上面写着“万二、拾队、朱建忠”的钢笔字样。


80年代初一群出现场的民警在完成任务后的合影


朱建忠是谁?!


旅社普查组将这一新发现的情况发给正在南汇的外调组,外调组随即迅速查出南汇县万祥公社万二大队第十生产队确有1人叫朱建忠,此人系上海金山石化二厂职工,当即派人赶到石化二厂核实。石化二厂保卫科得讯后立即进行调查,查明该厂确有朱建忠此人,但他已经旷工两个多月,如今下落不明。保卫科的同志告诉民警:朱建忠平时好赌,欠了一屁股赌债,为了还债,他和上钢二厂职工何清洋合伙以钢筋代购为名诈骗了1个湖州人3000余元。


根据这一情况,外调组民警在南汇县公安局连夜传讯了何清洋,何清洋供认说:朱建忠曾经在6月14日跳窗进入他家,声称他过不下去了,要杀几个人并抢劫一笔钱后逃往香港、澳门或者台湾,要求他帮忙一起去抢劫。但何清洋因为害怕不敢答应,因此朱建忠要求何清洋去万祥公社卫生院找黄金标拿镇静药“鲁米那”(苯巴比妥钠注射液),他照办了。


生产队卫生院一景


何清洋还供认:6月18日,时年38岁的金山石化总厂商业服务公司装卸工洪柴从南汇取了4瓶“药水”来到何清洋家,随后朱建忠也来了,3人商量了密谋偷渡出境的事。


由此,专案组分析朱建忠和洪柴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派警力突击搜查了朱建忠和洪柴的家,从2人的家中提取了指纹样本。经过与作案现场提取出的残缺指纹进行对比,认定两组指纹属于朱建忠和洪柴2人,就此于6月22日认定杀害董杏标和唐新根的凶手就是朱建忠和洪柴。


鉴于朱建忠和洪柴2人在逃,并有随时外逃的可能。从6月22日晚开始,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警队在分局所属各派出所民警,治安联防队以及凶犯所在单位的保卫科干部职工组成11个抓捕组,对上海市范围内的车站、码头、港口以及朱、洪2犯曾经落过脚的地方进行严密监控,同时发出万余份通缉令发至上海市公安局的其他分局以及邻近的江苏、浙江和安徽三省范围内的相关市县的公安机关以协助抓捕;组织专门警力在上海市5个长途汽车站、14个旅行社和江苏、安徽两省七地区驻沪旅游车站进行布控;请求上海铁路公安局将通缉令发至从上海始发或途径上海的各趟旅客列车的乘警组以及铁路沿线的各车站派出所,并派专员前往沪杭、沪宁铁路沿线的中小城市布置通缉工作。同时,公安部五局也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和铁道部、交通部和民航部门的公安机关发出抓捕朱、洪2人的通缉令。向此2人撒开了一张天罗地网。


80年代骑挎斗摩托车的民警,墨镜非常拉风


根据朱、洪2犯有偷渡外逃的可能,专案组另外组织警力对2人的亲友、同乡、同事等社会关系进行了大规模排查,总共排查出150多人,其中关系密切者70多人并一一进行核实盘查(对不在上海市的就致函其居住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经盘查)。结果根据朱建忠的好友彭贤耀反映:朱建忠在6月21日清晨在辽阳路向他要了5元钱,说是借的;洪柴的父母证实朱建忠在6月20日夜就住在洪柴家;随后在21日就去了扬州,说是去洪柴的叔叔和舅舅家住两天。


根据这一情况,专案组于6月28日和7月8日两次派人前往扬州,在扬州市公安局和扬州市农药厂保卫科的帮助下找到了洪柴的堂弟——时年27岁的扬州农药厂工人费沙沙(其为刑满释放人员,在扬州市公安局有案底)。面对专案组的询问,费沙沙一开始顾虑重重,不肯吐露真言,结果在专案组持续8小时的反复政策宣传和阐明利害后终于说了实话:洪柴在6月21日20时左右到了他家,并且住了3个晚上。6月24日上午,洪柴取出一张盖着南汇泥城公社人民综合厂公章、去江南机械修理厂联系工作住宿证明的介绍信并填上了“王晓娣”的化名,由费沙沙的朋友沈新东代购了一张24日17时25分从扬州到镇江的长途汽车票。在临走时,洪柴告诉费沙沙和沈新东,他准备到镇江后就乘火车去安徽六安汽车配件厂找一个朋友,并由该朋友指引他到广东伺机逃往香港或者澳门。随即专案组于7月9日0时电告六安市公安局请求协助查缉洪柴下落。


影视剧中的72式警服形象


六安市公安局得报后连夜组织10多名干警在六安市汽车齿轮厂找到了洪柴所说的朋友——时年40岁的黄有利(此人为解除劳教人员,曾经在上海和洪柴当过十几年的邻居),黄承认洪柴就住在他家里。当晚19时左右,六安警方将正在饮酒作乐的洪柴抓获。经过3天的不间断熬审,洪柴交代了伙同朱建忠杀害董杏标和唐新根的犯罪事实。6月19日,洪柴和朱建忠以帮忙提取木料的名义在二五合作旅社找到了董杏标和唐新根,由于他们和董和唐认识,因此2人不疑有他,4人于6月20日17时用“南汇县泥城公社人民大队人民综合厂”的介绍信入住曹杨新村房管所附设招待所(在登记姓名时,朱建忠和洪柴登记的是“张金标”和“李水明”,唐新根登记的是“唐新明”,只有董杏标登记了本名),唐新根和董杏标住24号房、朱建忠和洪柴住25号房。18时左右,在吃过晚饭后,2人配合将“鲁米那”放入了董杏标和唐新根的茶水中,待董、唐2人昏睡后用鎯头猛击他们头部将之杀害,并搜刮了2人身上的全部钱财后逃跑。


洪柴还供认,朱建忠在作案后和他分别时告诉他准备前往福建,在厦门、莆田、漳州或者泉州劫持渔船逃往金门。因此专案组火速电告福建省公安厅并转告厦门、莆田、漳州和泉州四地的公安机关,要求协助抓捕朱建忠。


使用电话和无线电报话机进行警力调度的女民警


7月14日傍晚,专案组接到厦门市公安局的来电,告知厦门警方抓获了1名叫黄云龙的准备偷渡潜逃的嫌疑人,其特征和朱建忠很相似。随即专案组立即派出5名干警火速赶往厦门核实,经提审“黄云龙”后确定此人就是朱建忠。面对专案组成员,朱建忠耷拉着脑袋有气无力地说:“我命里注定是要死的,但没想到这么快就被你们抓住了。”


7月18日,朱建忠被押回上海。


原本这个案子已经可以结案了,但是唐新根的家属反映其兄唐根清于6月上旬携款3500元外出买木料,6月10日后就下落不明。而唐新根和董杏标的外出原因也正是因为收到了唐根清的带款结账提货的电报。因此唐根清的下落引起了专案组的重视,在抓捕朱建忠和洪柴2人的同时也曾印发协查通报并派人到福建、江西和浙江等地寻找唐根清,但是一无所获。在洪柴归案后,他也对唐根清的下落一无所知,再三询问后专案组基本确认洪柴确实和此事无关。在朱建忠归案后,专案组在迫使他交代杀害董杏标和唐新根的犯罪事实后继续穷追猛打,最终迫使朱建忠承认了他在6月24日杀害唐根清的犯罪事实。


72式警服漫画形象


6月21日,也就是他和洪柴杀害董杏标和唐新根后,觉得抢到的钱还不够其逃跑,因此又盯上了唐根清手中的3500元,因此用长途电话将当时正住在杭州红星剧场招待所等待唐新根和董杏标到来的唐根清骗来上海,随后一同去江苏太仓县,住进了浏河镇花园旅社。6月24日晚朱建忠借请唐根清喝酒的机会偷偷将麻醉药放入唐根清的酒杯内,在唐饮酒后昏昏沉沉之际,朱建忠借“吹风醒酒”之名将唐带到一条僻静的河边,趁其不备用石块猛砸他的头部将其砸死后抛尸河中。作案后返回花园旅社房间拿了唐根清的那个装着3500元的电工包后逃跑。


6月26日,朱建忠在逃往温州的长途车上搭识了温州瓯海县采石场采购员潘良明和黄云龙,经此2人介绍,朱建忠以1500元的价格向福建霞浦县牙城公社梅花大队雇了4001号机帆船,谎称是到福建沿海的一个岛上装渔货。


80年代的机动渔船


80年代一处渔港


7月2日,4001号船在朱建忠的指挥下行驶,实际航向金门岛,但当船驶近金门岛时遭到了岛上的台方守军的开枪射击,渔船几次试图接近金门岛而不得,最终被迫在7月10日折返厦门。7月12日朱建忠试图再以1000元的价格让4001号船再度出海时被厦门市公安局抓获。


根据朱建忠的交代,专案组在7月19日在太仓县浏河镇汽车站附近的河道中捞出了已经被泡肿的唐根清的遗体。至此,这起案中套案的重大杀人案在经过1个月的侦办后宣告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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