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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公司增值税优惠政策(小规模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2021年)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也就是,能否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界定,因此,别忘了准确划分每月的增值税收入哦!


要点二:开票软件要升级

  为保障征收率调整政策落地生效,3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开票前要确认开票软件已升级至最新版本。


  ☑金税盘:V2.3.10.200228


  ☑税控盘:V2.0.35.200228


  ☑税务UKey:V1.0.3_ZS_20200228


  税控开票软件升级方式有三种方式: 


  (一)自动推送升级


  (二)自行下载升级


  (三)辅助升级


要点三:销售额计算要区分

  根据5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1%)


  举个例子:A公司是按季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月含税销售额25万元(适用3%征收率),2020年2月含税销售额5万元(适用3%征收率),假设,2020年3月含税销售额10万元(适用1%征收率)。


  则A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销售额为:


  (25 5)/(1 3%) 10/(1 1%)=39.03万元。


要点四:申报表填写要规范

  根据5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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