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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离婚财产纠纷——如何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很多人结婚之后不注重自己个人财产和婚后财产的保护,认为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以至于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那么今天就带大家来全面了解如何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一、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以及《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下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在婚姻登记前就已经取得的房屋、股权、财产等,不会因为夫妻关系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2、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只赠与一人的财产;

4、军人的伤亡保险金、抚恤金、补助金等;

5、只属于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6、夫妻以协议形式约定归于个人的财产。



二、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除上述所说的以外,只要双方没有财产约定,那么法律会自动认定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如下: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3、一方的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或受赠时并未明确表示只赠与一人的财产;

5、一方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公积金等;

6、一方实际取得的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款等;



三、其他财产归属认定

1、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出售的,婚内增值部分如果属于自然增值,一般会认定为个人财产;

2、分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需要根据分居时间的长短、另一方对财产的获得有没有贡献等方面综合考虑;

3、婚前房屋婚内被征收的,如果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房屋补偿款是基于原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的,一般会认定为个人财产;

4、以夫妻共同财产所投的商业保险,若离婚时还处于保险期内,而投保人不愿再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千万不要再相信夫妻只要结婚了,所有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这种话了,如果遇到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最好是拟一份夫妻财产协议来保障自己的婚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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