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租赁期间拆迁,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索赔这些费用。
"这栋房子已经被列入征收拆迁范围."几句话让业主们相当激动,但也有人皱起了眉头。因居住或经营需要,从业主处租了房子/店铺,但租期未到,却被征收。这时候承租人的权利应该如何保护?
在租赁期内,如果房屋被拆迁,承租人有拆迁补偿吗?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权虽然是债权,但也具有物权的性质。因征收引起的房屋权属变更,不能影响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的征收与补偿对象仅为房屋所有权人,不包括承租人,但并不意味着房屋征收部门不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房屋征收部门只是不直接与承租人协商补偿,而是将承租人一并补偿给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之间的补偿费用分配,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因此,承租人虽无权向房屋征收部门主张补偿,但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因房屋征收后出租人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相应损失并支付其应得的赔偿金。至于房租,押金等。已经提前支付,他们自然有权利要求退款。
那么,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主张什么拆迁补偿?私法尊重“意思自治”。双方早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拆迁补偿的,从其约定。比如“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拆迁,经营者按政府条款补偿”。如果没有约定,在有相应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主张以下费用:
1.室内装修损失等赔偿费用。承租人已装修房屋的,要区分是否可以拆除,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如果不能拆除,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根据装修的次数和双方的投入进行合理分配。
2.因停产停业造成损失的赔偿。房屋被征收,造成业主无法出租的经营损失,同时承租人无法在店面继续经营损失的,这部分补偿费用由双方合理分配。
3.按期支付搬迁费和搬迁奖。这两项费用与承租人密切相关。只有承租人搬走,业主才能把钥匙交给房屋征收部门,领取补偿款。所以搬迁费原则上是承租人享有,及时搬迁奖需要承租人和业主共同配合,所以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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