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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防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何规定?)


近日,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和在全国第七次人民防空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汉中检察公益诉讼和人防工作,汉中市检察院与汉中市人防办联合开展了人防工程审批和异地建设费专项检查监督活动。


为了协调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中的相关问题、推进活动开展,市检察院与市人防办成立了由市人防办主任李腾任组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饶猛和市人防办副主任张浩任副组长的专项检查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建立了联络协调、督导推进、挂账销号、周报月结四项工作机制,并制定下发了《关于扎实推进人防工程审批和异地建设费专项检查监督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此次专项活动的监督重点是人防异地建设审批、异地建设费的征收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具体包括:对本应结合民用建筑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未要求修建,而是以征收异地建设费代替;对因地质等原因不能修建人防工程的,未及时征收或未足额征收异地修建费,致使异地修建费长期拖欠;异地修建费催缴通知书发出后未继续进行追踪;违规减免异地修建费或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收取的异地建设费挪作他用,未专项用于人防建设。


同时,从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沟通配合等方面对全市检察机关和人防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汉中市检察院民行部 检察干警 秦毅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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