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加大小微企业增和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区别,并一区别次性增量退还小微的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期末同时,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期末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的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退税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留抵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留抵退税工作,摸清底数、周密筹划、加强宣传、密切增量协和作、统筹推进,并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留抵、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微型、小型、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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