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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资支付条例(上海市工资支付条例去第23条解释)



01、病假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但是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解释班工资等特殊23条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基数按以下原去则确定:


█ 劳动合同里工资有明确规定的


按合同约定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发放23条工资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但是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支付


按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工资确定。




█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都没约定工资的


按第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590元)。




02、病假工资发放比例是多少?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疾病休假工资)标准为: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第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工资去6年不满8支付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支付的病上海市假工资(疾病救济费)标准为:


(1)连续工龄不满1上海市年的,按本人工条例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解释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条例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03、病假工资有没有最低标准?

有。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80%,目前,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590元,因此,病假工资不得低于259080%=2072元。且最低标准中不包括由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举个例子


若员工因病休假1个月,连续工龄不满2年,本人工资为3000元。按计算规定,病假工资应为300060%=1800元,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目前为2072元)。因此,单位应补足至2072元。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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