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 告
各位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巴林左旗建制镇行政区域内、工矿区内出租房屋及土地的产权所有人,请于2019年11月30日前,到巴林左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税务窗口进行本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相关税费纳税申报。
二、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将依据相关法律及承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信息对出租人予以处罚并进行征信惩戒。
三、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如有疑问,请联系房屋及土地所在区域税务所。
东城税务所电话:0476-786039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巴林左旗税务局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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