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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项目分包成本入账(简易计税分包款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如何核算分包成本?

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选择了简易计税,分包成本应该如何核算,预缴税款时如何差额扣除,差额扣除应如何账务处理?


这是会计答疑群里学员经常问的问题。老师今天就说说这个问题。


甲供工程是指的建设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向承包方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材料、设备、燃料动力等,燃料动力包括了水、电、气等动力资源;


清包工工程实质上就是全部甲供,承包方只负责组织人工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采购一些辅材和机具并不影响清包工的性质;


老项目是指2016年5月1日之前开工的、合同是在此之前签订的、开工证上的开工时间在此之前的项目,就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项目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实行差额征收,缴纳的增值税=((总包款-分包款)/(1 3%))*3%,因此就涉及到分包成本如何核算,涉及的差额扣除的账务处理。


假设项目月末根据工程量计价单及发票,确认分包成本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5150000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5150000


假设准备开具总包发票,使用分包发票差额预缴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分包扣除 150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150000


假设准备开具总包发票,含税金额618万元,税额18万。


借:应收账款-工程进度款 61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总包税额 180000


差额预缴增值税,(618-515)/1.03*3%=30000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缴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最后根据需要预缴的增值税计提附加税费,如果是在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除了增值税还需要缴纳附加税,需要缴纳的附加税费税率、具体涵盖的税费种类由项目所在地地税机关确定。


黄老师特别提示:


印花税的缴纳。印花税一般在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签订完毕一个月内在合同签订地一次申报缴纳(超过500元不允许贴花,必须申报缴纳),一次性缴纳能避免重复纳税,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后,凭完税凭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不需要再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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