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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惠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陈发初)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惠税一稽 税通 〔2021〕 1137 号


惠州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302M******00H):


事由: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通知内容:你公司取得东莞市松言实业有限公司虚开的7张增值税发票(发票代码4400163130,发票号码01831647-653,金额合计 503075.06 元,税额合计85522.76元,价税合计588597.82元)为不合规的发票,你公司应在被告知取得不合规发票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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