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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增值税专票会计分录(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分录)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认证不抵扣。


但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滞留”:由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认证,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稽核系统中提示为”滞留发 票“。


在次年的6月底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滞留发 票“信息,由购买方税务机关查明不抵扣原因。


借:库存商品(或者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不是则为“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者银行存款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但不抵扣如何做账?


“因此我们专用发票先认证,再在每月申报时,把已经认证的发票转为不抵扣发票” ----认证通过,应先将税额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时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借记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费用,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因政策规定不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个人建议不要认证,直接按价税合计数借记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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