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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2号(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16号公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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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8月26日讯(通讯员 吴守首 吴连武)在2020东京奥运会上,桂阳籍运动员侯志慧获得女子举重49公斤级冠军。近日,关于获奖运动员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成为大家关心的话题。那么,奥运与税收有哪些关联?运动员获得奖励用不用纳税?又该如何纳税呢?现在,桂阳县税务局为您解答奥运与税收的故事。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如果我国运动员在奥运会上获得了国际奥委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颁发的奖金,均免缴个人所得税。支付单位在申报个税时填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即可享受免税待遇。


而企业或个人为奥运会运动员提供的房产、奖金等一次性奖励,也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优惠,大家有兴趣可以查阅《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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