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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店开发区建设银行开户(中国银行葛店开发区支行电话号码)

1月13日,中建三局联合长投城镇化公司以11.66亿元斩获鄂州市葛店开发区G[2019]014-023号十宗优质地块,土地面积共计559亩,拟打造国家级科技创新示范基地,中建葛店双创谷产业园。







中建葛店双创谷产业园项目位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葛店开发区葛店中央商务区核心地带,南临武汉地铁11号线葛店南站,距武汉鄂州界2公里,距武汉光谷中心城15公里,是千亿级“光谷科创大走廊”的重要战略节点。






项目规划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拟导入“中建产业园”与“中建之星”双品牌,融合自然生态、节能环保、建筑高科技等理念,打造高档研发办公、特色商业、人才公寓、精品酒店、高档住宅为一体的产城融合地标综合体。





此外,项目周边规划建设超高层地标、葛店南站交通枢纽、高新大道生态绿廊及文体公园等一系列配套设施,进一步提升区域品质竞争力。




【微信公众号:光谷情报站】获悉,12月13日,葛店南站双创谷挂牌10宗地出让!一方面是整体打包出让,另外一个方面对于注册资本,引入企业等都有着极为苛刻的要求。所以,在【微信公众号:光谷情报站】的几个鄂州群,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土拍情况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挂牌交易条件







根据葛店开发区《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大力推进规模以上制造业招商及落地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中部电子商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为充分落实湖北省“一芯两带三区”发展的战略布局,促进葛店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有效发挥葛店开发区作为“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的核心节点作用,本次出让地块用于打造以“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产业”为核心的生态科技产城融合项目。




同时,根据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出让十宗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本次出让十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整体规划、整体公开出让,竞得人须为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否则为不成功。首个竞买人报价时,须对G[2019]014-023地块起始价进行整体应价,后续竞买人须在前一个竞买人有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增价幅度对G[2019]020-023号商住地块进行同时加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认竞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具备如下条件者均可参加竞买:




1、要求竞买人实缴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亿元人民币;




2、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布的“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和各级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活动。




3、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交地确认书》,分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延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4、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一个月内,竞得人须根据项目产业发展定位要求,编制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产业发展与招商运营方案报葛店开发区审批执行;开发时序方面,要求商住及工业地块同步开工建设,且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投入运营三年后年均税收强度不低于25万元/亩;




5、根据葛店开发区产业规划及发展定位,本次出让地块重点用于发展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产业,要求:竞买人承诺引入不少于1家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发布的中国前10强互联网企业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承诺引入不少于1家亚太地区知名的智能语音和人工智能上市企业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上承诺须由葛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管;




6、竞买人需承诺:G[2019]020地块上商业自持的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50%,工业自持的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20%,其余部分如因引入的产业须转让或分割销售的,报葛店开发区管委会批准。




三、至挂牌时间截止时,以上十宗地块只有一个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即为竞得人;以上十宗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的,通过组织现场竞价,以报价最高者确定为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请登录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ezztb.gov.cn/)查看、下载出让文件,或在公告时间内随时到鄂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索取出让文件。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在公告时间内随时组织答疑和进行现场踏勘。




五、有意竞买编号为鄂州G[2019]014-023号地块的申请人可于2020年1月10日17时前到鄂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并按出让人指定的帐户交纳竞买保证金和指标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和指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17时整。




六、鄂州G[2019]014-023号地块挂牌出让时间及地点:2020年1月2日8:30时至2020年1月13日15时止,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




七、其他事项:




1、鄂州G[2019]014-023号地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统筹金按(鄂州政发[2014]11号)文件要求,由竞买人按征地每亩1.5万元的标准缴纳。




2、鄂州G[2019]014-023号地块交付时达到的土地利用条件:现状出让,净地交付。




3、鄂州G[2019]014-023号地块付款时限:首期付款60%(含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其中,G[2019]018、G[2019]019、G[2019]023三个地块余款1年内付清,其它地块余款3个月内付清,逾期出让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




4、本次公告事项如有变更,以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刊登的《变更公告为准》。




对此,你期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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