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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免征税收滞纳金文件(山西省社保滞纳金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政策解读


出台十条“硬核”措施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我省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础,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截至2019年底,我省中小微企业数量约44万户,占全省的99.7%左右;从业人员达450多万人,约占全省的80%左右;实现营业收入3万多亿元,约占全省的55%以上。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中小微企业,特别是抗风险能力弱的中小微企业带来巨大冲击。从目前的调查分析来看,绝大部分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


从行业角度看,主要分布在餐饮、住宿、旅游、交通、零售、娱乐等服务性行业。其中,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业、旅游业企业基本全部停业;批发零售业,除部分大型超市运营外,大部分企业停业,营业额大幅锐减。同时,制造业面临的形势也不容轻视。


从企业角度看,主要表现在:经营业绩面临下滑,受疫情影响大众消费信心不足,产品订单变数增加,企业经营难以实现预期盈利目标;运营计划受到冲击,不少企业原料储备、生产销售、人力安排等方面均受到制约;资金周转压力凸显,许多企业无法正常开工,不能有效组织生产,货款回收困难,税费支出困难;企业用工难以保证,疫情影响下人员流动受到限制,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新的风险和挑战。


为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保经营、渡难关,在充分吸收借鉴兄弟省份好经验、好做法的同时,结合我省中小微企业实际情况,省政府研究出台了《若干措施》,内容涉及金融支持、租金减免、税费减免延缴、社保支持、账款清欠、服务保障等十条。


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局长李东洪表示:“省委、省政府从省级层面研究出台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十分必要、非常及时、聚焦问题、指向明确,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中小微企业的关心、关注、重视和支持,对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增强信心、复工复产、渡过难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租金税费减免为企减负


疫情发生以来,我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部分中小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甚至无力缴纳各种税费、租金。


在《若干措施》中,就有一条力度大、含金量高的普惠性措施,那就是“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再次下调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统一按现行税额标准的90%调整”。


据了解,我省是全国第一个出台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政策的省份,该政策在去年基础上再次调低。去年1月1日,我省已经将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统一降低了25%,全年累计减税11.25亿元。目前,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在去年调整的基础上,再次下调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10%。政策执行期限是今年一年。两次优惠叠加,惠及面广,全省占有土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中小微企业、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以及在各领域抗击疫情的诸多企业都将受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朱东宏表示:“当前正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也是很多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时期,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是税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尽快安排部署,确保政策在最短时间落实,企业在第一时间享受,税企一心,共同打好疫情防控这场战役。”


与此同时,除了税费,场地租金也是中小微企业的一部分重要负担。


众所周知,大部分中小微企业体量小,没有土地厂房,加之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复工,企业面临巨大损失。房屋是中小微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租金在生产成本中占很大比例。对此,《若干措施》明确规定: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月份和3月份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属地政府也可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贴。


在具体操作中,为了方便中小微企业,简化办事程序,无需申报。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也无需提前请示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可根据措施要求,直接免收,只需在事后将免收情况报告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即可。同时,鼓励广大民营房屋业主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对于减租的租户属地政府可采取适当措施对其进行补贴。


保障企业职工权益待遇


疫情当前,“不见面,无接触”是当下最流行的办事方式,甚至不办,比如延缓生产复工。但是,企业和员工的权益保障却不能不办,比如企业税费申报,员工社会保险。


《若干措施》中,明确规定: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即我省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由原来的2月17日延长至2月24日。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后,企业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进一步延期。同时,为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纳税人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申请延期申报,无须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省税务局已编写《延期申报核准操作手册》,纳税人可按照该操作手册的步骤,线上办理延期申报申请。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纳税人同样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线上申请。与此同时,税务机关进一步减少了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材料报送,简并了申请文书和填报事项。延期缴纳税款期间,纳税人应纳税款一律不加收滞纳金。


目前,税务机关已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纳税申报期限延长后,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正常领用和开具。


对于社会保险费,《若干措施》规定:对参保的全省中小微企业2020年1至3月份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全部实行缓缴,缓缴期限为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其中,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资金主要用于解决企业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据测算,2020年一季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缓缴近170亿元,在一定程度上将缓解企业资金紧张,对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将发挥积极作用。


对于缓缴社会保险费后参保人员待遇发放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贺德孝表示:“缓缴社会保险费以后,我们将通过动用历年基金结余、中央调剂金、加大财政投入等措施,一是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二是确保失业人员按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三是工伤及抚恤人员各项待遇继续按规定领取。”


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


为满足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我省在去年稳岗返还政策的基础上,今年将进一步降低门槛、放宽条件、优化流程,稳定就业岗位。《若干措施》中明确规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年度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其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分普惠型和特惠型两种,两种政策不同时享受。


普惠型缴费稳岗返还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按照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实施稳岗返还。此次新政将裁员率由不高于4.2%,放宽到不高于5.5%。


特惠型应急稳岗返还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按照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年度平均参保职工人数实施返还。应急稳岗返还额=当地2019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平均参保职工人数×6个月。以太原一个100人企业为例,该企业2019年度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约6万元,符合条件的话,可申领稳岗返还金约80万元。


此次新政特别对省政府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实施特惠型应急返还政策,只要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即可申领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


具体政策实施以2020年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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