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江苏系统全国(江苏工商年检公示系统)


《实施方案》明确,全国将坚持依法依规、过惩相当、审慎稳妥原则。


《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工商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国家复等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企业的认定范围,应限制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企业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江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拒不履公示行国防义务等严重违年检法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任何信用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设列范围信息。此外,各级行政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认江苏定标准规范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实施方案》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共享、公开范围和程序。对纳入目录的公共信用信息工商应当明系统确是否可公开,是否可共享、共享范围,以及公开、保存的期限。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以及相关部门、设区市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逐步做到“一口采集、充分共享”。公开个人相关信息的,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年检定、命令作为依据或经本人同意,并进行必要脱敏处理。


《实施方案》强调建立健全信用主体信用权益保障机制。提出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息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加大个人隐私权益保护力度,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等具体要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强制授权或者一次授权终身收集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加大对非法获取、传播、利用以及泄露全国、国家篡改、毁损、窃取、出售个人信用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加强对金融企业、征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企业、移动应用程系统序运营企公示业的重点监管,规范信用信息服务,严格规范其采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和公开个人信用信息等行为,切实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