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下门面办证费用和过户交易费用,供大家参考,具体以税务局最新为准。
一、办证费用
1、契税4%
2、印花税0.05%即万分之五
3、维修基金
A、 2008.11.1以前:住宅维修基金2%,非住宅维修基金1%。
B 、2008.11.1至今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房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及住宅小区外与单栋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砖混结构住宅——49元/平方米(个人)、10元/平方米(开发商);
无电梯框架结构住宅——55元/平方米(个人),12元/平方米(开发商);
有电梯14层以下(含14层)框架结构住宅61元/平方米(个人),25元/平方米(开发商);
有电梯15层以上(含15层)框架结构住宅73元/平方米(个人),30元/平方米(开发商)。
二、过户交易费用
武汉市规定,从2011年3月1日开始,转让商铺,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2013年10月1日开始,非住宅转让要先预征土地增值税,税率为7%。
1、个人所得税 3%
A、差额的20%:对于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缴纳税额的,将征收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
B、全额的3%:对于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计算应缴纳额,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统一按计税价格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土地增值税 7%
按7%缴纳土地增值税
武汉市现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3%,非住宅类(商铺、写字楼)房地产预征率为7%。
对单位转让存量房和个人转让非住宅存量房,依法需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由纳税人出具税务机关的免税证明原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3、契税 4%
4、增值税 5.8%(房产增值部分)
5、其他费用
A、房屋登记费 550元/套
B、印花税 万分之5(按正常交易价格计征)
C、评估费
门面过户需要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再由各区政务中心审核计税办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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