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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近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民政厅联合公布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


据悉, 2020年5月,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就出台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均可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该公告明确,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同时,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总收入的比例均不得低于70%。计算该支出比例时,可以用前三年收入平均数代替上年总收入。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均不得低于8%。计算该比例时,可以用前三年年末净资产平均数代替上年末净资产。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支出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均不得高于10%。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每年支出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均不得高于12%。


本次四川公布的名单公告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1.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金会


2.成都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4.广元市慈善总会


5.泸州市慈善总会


6.绵阳市慈善总会


7.绵阳市游仙区慈善总会


8.南充市慈善总会


9.内江市慈善总会


10.平武县慈善总会


11.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2.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


13.四川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4.四川省慈善总会


15.四川省扶贫基金会


16.四川省教育基金会


17.四川省科技扶贫基金会


18.四川省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会


19.四川省乐山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0.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会


21.四川省内江市教育基金会


22.四川省贫困地区人才培育研究基金会


23.四川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4.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


25.四川省玉阶文化基金会


26.四川同心慈善基金会


27.四川西南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8.四川自贡市教育基金会


29.遂宁市慈善总会


30.旺苍县慈善会


31.资阳市慈善总会


以上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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