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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办法关于支票(支付结算办法关于支票大写的规定)

支票是银行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可以用来提取现金,也可以办理转账;转账支票只能转账,不能支取现金。转账支票的格式类同于现金支票,只是名称不同。


支票在同一城市或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可以用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及清偿债务等款项结算。支票结算简便灵活,在指定城市内还可以背书转让。



使用支票结算方式,会计部门必须加强对支票签发的监督和管理。签发支票前,应查明银行存款的账面结存额,以防签发超过存款余额的空头支票;支票一律记名,写明收款人的名称: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炭素墨水填写,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不得更改,其他内容如有更改,必须由签发人加盖预留银行印签之一予以证明;支票的金额起点为100元。


支票的付款期为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账支票为10天)。如果企业已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挂失前已经支付,银行不予受理;已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银行不受理挂失,可请求收款人协调防范。因此,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支票结算方式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现举例说明。


[例]某私营公司开出支票一张购买电脑一台,计56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5600


贷:银行存款 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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