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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政府16号文件(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文件)


(上海战疫录)上海发布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


《指引》共五大项21条内容,将根据疫情趋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本工作指引有关措施和要求。


《指引》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企业应成立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工作专班,企业各级管理负责人是所管辖部门的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企业应当制定疫情防控和闭环管理方案,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做到核心关键岗位和环节“人到岗、车能动、疫防好”,将方案报市/区疫情防控部门审批。实施双否决,对疫情防控不完善、安全生产不到位的企业,坚决不能复工复产。


另外,《指引》要求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保障。企业应当制定应急情况下的处置方案,一旦有突发情况,必须最大限度控制扩散和外溢,绝对确保安全生产。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应急各项流程和措施。加强和属地政府沟通,建立阳性人员转运联络通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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