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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吉林省关于手撕发票什么时候有效)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结合“非接触式”办税服务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出台了《关于试行发票寄递业务的通告》(2020年通告第1号),从2月13日起,吉林市行政区域内,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定额发票,符合条件的通过邮政寄递服务送达。寄递范围是:吉林市行政区域内(含永吉县、磐石市、桦甸市、蛟河市、舒兰市及下属行政区域)。自该通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30日,全市辖区内(含永吉县、磐石市、桦甸市、蛟河市、舒兰市)纳税人暂免收发票寄递费用。此后,吉林市税务局再次发布了《关于延长为纳税人免费提供发票寄递业务期限的通告》(2020年通告第2号),从5月1日起至7月31日,我市继续为全市纳税人提供“网上申领发票免费寄递”业务。


这次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关于继续延长为纳税人免费提供发票寄递业务期限的通告》(2020年通告第3号)规定,自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继续为全市纳税人提供“网上申领发票免费寄递”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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