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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2018年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

近年来很多上班族都感觉竞争压力越来越大,每年都有8、900万大学生毕业,来和自己竞争岗位,与此同时,每年的考研人数也在不断上升,越来越多的学生也都在提升自己的学历,以便为了将来能够找到更好的工作。



因此对于上班族来说,不少人也都在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学历,在上班族中,学历教育非常普遍。


前段时间,一家公司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由于公司非常人性化,也鼓励为想要提升学历的员工买单,因此不少员工都参加继续教育或者是提升学历。



财务部的小张会计参加继续教育,花费了500元,同部门的小李参加的是MBA学历教育,花费了60000元,两人都想去公司报销,可做账的会计却犯了难,这两笔费用能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做财务的都知道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税前扣除的标准,一般情况下,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建〔2006〕317号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包括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等都是跟岗位相关的。很显然,小张作为专业的财务人员,参加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就属于最后这一项规定,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但是这个培训范围内列示的内容好像没有哪项能和MBA学历教育沾上边的,那还能划入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吗?


财建〔2006〕317号第二条第九项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这条法规简直就是为小李量身定做的啊,他参加的MBA学历教育,不就是前文提到的社会上的学历教育嘛,文件已经说得很明白了,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意味着今年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了,不但今年不能扣除,以后也永远不能扣除。再跟大家说个更悲伤的事,企业为小李报销的60000元MBA学历教育费用,还应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为其代扣代缴个税,典型的“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种情况下,建议企业不如将这6万元直接当做工资薪金发放或者按照奖励费用处理,按规定缴纳个税,这样处理的好处是可以按工资薪金所得在税前扣除少交企业所得税了


因此,公司承担小张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500元可以计入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在8%的比例限额内税前扣除;承担李四的MBA学历教育60000元,按照规定属于应由员工个人承担,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的范围,不得税前扣除,而且企业还要为其代扣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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