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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令48号文件(市政府令248号文件)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出行需求和物流需求为电动车带来了生存空间和发展,芜湖市电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电动车作为市民重要的交通工具,涉及千家万户,关乎日常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芜湖市存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和普遍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在产、销、行、停等方面缺失法律法规的闭环监管,电动车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成为城市道路交通一大顽症,电动车充电环节火灾隐患也不容忽视,电动车行业自主规范、平台主体管理等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加强。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的全流程安全监管。


本《办法》的出台,在电动车管理上整合了各政府相关部门、社会行业、人民群众的管理职责和权利义务。完善了电动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使用、回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为加强芜湖市电动车服务和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强了电动车源头管理,通过明确部门职责、提高技术要求、细化权利义务等规定,将电动车管理节点前移至生产、销售环节,减轻末端执法的压力。加强了车辆停放、充电等环节建设规划,破解电动车乱停乱放和充电时存在私拉乱接电线等安全隐患。


《办法》的制定是服务芜湖市建设人民城市、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高群众幸福感满意度的重要举措,为芜湖市从省域副中心进击长三角第一方阵提供有力保障。


《办法》共八章计48条,涵盖电动车生产销售、电池回收,登记管理、通行管理、停放充电、消防安全、保障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重点解决电动车在产、销、行及回收处置等方面的全闭环管理。


(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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