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世界版权公约保护对象(世界上最大的保护版权的国际公约是)

我国著作权法自1990年立法以来,经历过两次修改,现已步入第三对象次修法的紧张阶版权段,以回世界上应大的科技发展、适应国际形势、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针对需要调整的作品类型问题,与会专家学者意见比较一致的主要有3点:一是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同时删除“录像制品”的规定。现行著作权法主要以独创性的高低的来区分电影、类电作品与录像制品,这种区分方式在实操中难以把握,已经带来诸多问题。二是将“计算机软件”修改为“计算机程序”。在现行规定中计算最大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而计算机软件中的文档很容易与文字国际作品造成交是叉混淆。三是增加关于实用艺术作品的公约规定。实用艺术作品的最大定义、权利内容,其与美术作品的区别公约是世界上、与外观设计保护的关系等问题,至今都很模糊,亟待在修法过程世界中进一步明保护确。


权利边界待的划清


著作权内容,即权利,是著作权立法大的、修法的核心,此次修法主要涉及两权分开立法以及各自权利类型的修改等两项重要问题。目前,关于著作权分开立法的意见比较统一。与会版权专家认为,在著作权项国际下,人身权与财产权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权利,德国和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均采用的是两权分开立法的模式,对象鉴于此世界,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或可拆分为三款,即总括条款、著作人身权条款和著作财产权条款。


三步检验助判定

保护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