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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印花税税目(借款利息收入印花税计税依据)




日常生活经营中,不管企业、个人,一般都会涉及到资金借贷,资金是有时间成本的,借贷的资金一般要付利息,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融资成本的高低是至关重要的,有时甚至能决定企业的持续经营。那么怎样来进行利息方面的筹划、规划,实现企业轻装上阵,持续发展呢?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下利息的有关涉税问题。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对于贷出方就是利息收入,对于借入方就是利息支出。贷款服务具体涉及税种如下:


一、增值税

【例】甲房地产有限公司从银行借款1亿元,将1000万元借给乙建筑有限公司使用。情况1无偿让乙公司使用;情况2以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让乙公司使用;情况3以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让乙公司使用;


以上三种情况要按企业情况进行分类如下:


1. 对非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需要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9〕20号《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3. 对于企业集团企业或核心企业通过统借统还方式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或债券票面利率,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一条第十九款第7项规定: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必须满足“集团公司”的相关要求才能享受优惠政策,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集团母公司公示”栏目向社会公示。




二、企业所得税

下列利息取得合法有效票据,可以依法在税前据实扣除:


1. 从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


2. 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3. 企业债券的利息支出;


4. 集团、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或者以自有资金无偿出借给非关联方,可以不计收入,如果出借方不计收入,那么贷款方也不得作为费用扣除。


【例】甲房地产有限公司从银行借款1亿元,将1000万元借给乙建筑有限公司使用。如果甲乙公司为同一集团企业,甲公司为集团企业,甲公司无偿让乙公司使用资金,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可以不作为收入,同时乙公司也不得作为费用税前扣除。


5. 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或向股东、自然人借款(不包括非法集资)利息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需要提供《借款合同》、《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因此,“同期同类平均利率”可以是省内任一金融企业(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的公布利率,也可以是对其他特定企业的利率,都不限于对本企业的贷款利率。


6.支付关联方的利息不超过规定比例和规定计算的部分据实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1)向关联企业借款、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实际税负不高于关联企业,据实列支;


(2)向关联自然人借款、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据实列支。


(3)从关联方借款,关联债资比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或者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金融企业: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5/关联债资比例)


非金融企业:


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MAX(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2/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


7.投资者未缴足注册资本的资金缺口对应的借款利息,不得扣除, 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股东)负担。


8.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利息,不得扣除


企业间发生对外借款时,贷款企业向借款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选择正确的税收分类编码;正常情况开票,可以按照6%税率或3%征收率开票,视同销售同样可以;如果是符合条件的统借统还业务免征增值税的,可以开具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印花税

印花税仅对列举税目进行征税,对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四、其它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根据所缴纳的增值税情况进行缴纳。


最后,给大家出个思考题,大家算一下企业都需要缴纳哪些税款,应该怎样筹划可以让企业少缴税?


【例】张三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从银行借款1亿元,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10%,将1000万元借给集团内乙建筑有限公司使用,利率为11%,问张三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需要缴纳哪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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