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文化建设事业费的减免范围(2018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文件)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情形

按照财税〔2016〕25号、财税〔2016〕60号的规定,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