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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的税收政策 2021年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税收政策







提醒! 这些税收政策2021年底到期




按照惯例,每年的12月31日是一些阶段性政策的截止时间。在政策截止前,应提前做好税务处理,测算政策到期后对自身的影响,调整相关的经营策略。诚然,部分到期的税收政策还有延期的可能性,请关注后续的政策动态。


文章梳理的税收政策可能并不完整,请在进行具体税务处理时,注意核实,谨防遗漏。




增值税


关键词 小规模纳税人 征收率优惠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跨境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具体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新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关键词 电影放映 免征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具体规定】对纳税人提2021年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关键词 加计抵减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具体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具体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







个人所得税


关键词 全年一次性奖金等


【文件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具体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202税收政策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电商择按照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提示: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键词 疫情防控 免征个人所得税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出口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具体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企业所得税


关键词 电影行业 弥补亏损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和《财政部 零售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具体规定】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文化事业建设费


关键词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具体规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源恒财税业务介绍


源恒财税二十多年来专业从事房地产企业财务审计、税务审计、税务咨询、纳税评估、财税培训、税务筹划、《税务总监》研究、法规数据库查询、新政策解读及推送、财税高级人才推荐等服务,就企业经营中的实际税收问题展开现场咨询,指导房地产企业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前期税收筹划和事先安排,达到合法预防与管控税务风险的目的。经过26年的税务操作实践与经验积累,帮助房地产企业税务管理部门监督税收成本风险管理与控制、税款现金流管理和税务争议处理,提早揭示税务风险并及时作出应对与筹划。让纳税人一开始就站在税务巨人的肩膀上,少走弯路,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腾飞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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