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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问题解答(河北省地方税务局2010年第1号公告)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3月9日,河北省国税局与地税局及时沟通,制定了《河北省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征管业务衔接方案》。3月14日,河北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移交试点纳税人28.8万户,其中,建筑业5.9万户、房地产业1.4万户、金融业0.8万户、生活服务业20.7万户。


河北省“营改增”推行工作自2013年8月1日试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已先后将铁路运输、邮政业、电信业纳入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面推开“营改增”后,不仅这四个行业的税负会降低,因为这四个行业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其他增值税纳税行业的税负也会随之进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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