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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大圩农业银行开户地址(广西贵港农业银行电话号码)

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21)皖0111执602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陈建立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余墩村第七村民组61号


身份证号:3422011986****4472


立案时间:2021-01-08


执行法院: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陈建立偿还原告赵东芹23025元,于2020年7月1日起,每月15日支付1000元至赵东芹银行账户(户名:赵东芹,账号:6217993610020496187,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晓星集分行),直至偿还完毕;二、原告赵东芹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赵东芹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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