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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的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


《意见》的另一个亮点是首次制定人才分类目录,扩大了我市培养引进人才的范围。人才目录打破了原有按行业划分人才的模式,打破了年龄、学历、国籍等限制,把人才分为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基础人才等六类,实现了对各类人才全覆盖,以往难界定的“偏才”、“专才”经过认定都能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意见》明确提出全面实施“阳明学者”制度,柔性引才,唯求所用。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柔性引进拔尖及以上层次人才,对每年在姚实际工作一般2个月以上,作用发挥比较明显的,授予“阳明学者”称号,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探索实施“百企百‘千人’”工程,3年内遴选100家左右规模以上企业,通过项目合作、全职或柔性引进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引进100名左右“千人计划”专家,助推企业转型发展,并享受相对应的人才政策奖励。


余小微带你看一下《意见》的全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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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余姚市委 余姚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


余党〔2017〕58号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和宁波市委关于人才发展系列文件精神,着力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市,最大限度激发各类人才创业创新活力,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创新型生态城市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现就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加快建设人才强市,提出如下意见。


实施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引进政策


1、大力引进集聚重点人才。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平台,深入实施“姚江英才计划”,优化人才项目评审、扶持资金拨付等程序,对入选的海内外高端创业创新团队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资金、最高500万元种子资金、最高5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全额贴息支持,并优先保障重大产业化项目所需生产场地、土地、资本等资源要素;对入选的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可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


对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及宁波“3315计划”个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省“万人计划”的,给予国家、省标准同等额度奖励;对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入选宁波“泛3315计划”的人才(团队),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2、大力延揽各类紧缺急需人才。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新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分别给予5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引进补助。


对我市企业和科研机构新全职引进的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及985、211工程高校第一批录取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引进奖励。


对教育、文化、卫生、农业系统单位新全职引进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引进补助。我市事业单位新引进领军及以上层次人才时,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可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3、加强人才智力柔性引进。全面实施“阳明学者”制度,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柔性引进拔尖及以上层次人才。对每年在姚实际工作一般2个月以上,且作用发挥比较明显的人才,授予“阳明学者”称号,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对引进的海外工程师,给予宁波市年薪资助标准同等额度支持。对获得国家、宁波市支持的海外专家项目,分别给予引智项目单位5万元、1万元支持。


4、充分发挥企业引才用才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和宁波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在建站满1年并经考核认定为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建站补助,对已建院士工作站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再给予5-1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学会服务站,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建站补助,对考核合格的已建学会服务站,每年再给予5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鼓励企业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新批准设立并有进站博士后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补助,有在站博士后的,按每人每年10万元标准给予科研经费补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两年研究期内给予8万元生活补贴。


鼓励企业建立专家工作站,对新设立并报备的宁波市企业专家工作站,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经费补助;对通过遴选获宁波市重点支持的企业专家工作站,给予上级标准同等额度补助。


支持企业申报建立高校毕业生实践(见习)基地,每年按照接收规模和运行情况确定10家左右列入重点支持对象,并一次性给予1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成功申报成为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实践示范基地的,给予5万元奖励。发挥浙大研究生实践基地作用,对来姚挂职参加社会实践的硕士生、博士生,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补贴,给予接收单位1800元/人的经费补助。


5、探索实施“百企百‘千人’”工程。三年内遴选100家左右规模以上企业,通过项目合作、全职或柔性引进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引进100名左右“千人计划”专家,助推企业转型发展。


6、加强引才载体建设。高水平建设中意宁波生态园、浙江“千人计划”余姚产业园(中国余姚留学人员创业园、侨梦苑)和一批特色小镇,以“园中园”模式打造青年“千人计划”创业基地。加快推进中科院协同创新体、宁波市智能制造产业研究院、宁波市新材料创新研究院、浙江大学机器人研究院等平台建设。


高标准举办智能经济人才峰会、全球智能制造创业创新大赛、“河姆智谷”国际人才科技洽谈会等重大引才活动,积极承办国家千人计划专家联谊会各专业委员会、青年千人委员会组织的各类年会、研讨论坛等活动。


7、建立市场化引才机制。实行招才引智奖励制度,对聘请的市级“引才大使”每年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并根据推荐引进的人才情况给予2-10万元的奖励。依托异地商会等组织,在人才集聚地区设立招商引智工作站,根据协议和绩效给予每年5-1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对为我市全职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并通过我市用人单位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及宁波“3315计划”的中介组织,分别给予每人次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实施更加开放灵活的人才培育政策


8、大力培育高精尖缺人才。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现有人才经自主培养新申报成为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的,分别给予200万元、8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9、深化实施优秀中青年人才“百人计划”。五年内遴选100名左右具有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专业技术骨干进行重点培养,并给予每人3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


10、实施“蓝领人才”开发行动计划。弘扬“工匠精神”,对获得“姚城工匠”、“首席工人”和“技术能手”称号的,分别给予2万元、0.5万元、0.1万元的奖励,对参加国家、省和宁波市技能竞赛获得前三名选手,给予0.2-5万元的奖励。


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对新获得我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对新获得宁波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的,给予上级标准同等额度补助。


11、深化实施“姚籍学子就业创业”工程。对在我市自主创业、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专职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及灵活就业的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创业补助、就业补助、社保补贴、场租补贴、融资扶持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12、健全荣誉激励制度。整合各类人才奖励表彰活动,每两年组织开展杰出人才奖、有突出贡献专家奖、尊知重才先进单位等评比表彰。对获得杰出人才奖和有突出贡献专家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卓越(优秀)企业家”和“创业之星”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宁波市“甬城英才”杰出人才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视为我市杰出人才奖和有突出贡献专家奖的当然人选,授予相应荣誉称号,不再给予物质奖励。


实施更加精准高效的发展扶持政策


13、支持人才企业快速发展。对获得我市“3个500万”政策支持的重点高层次人才(团队)创办企业,自企业注册之日起5年内,任一年度纳税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度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额度的70%给予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14、强化人才创业融资支持。设立总规模10亿元的人才产业发展基金,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投向本市重点扶持发展的人才项目。加大“蔚蓝智谷”产业基金、河姆渡机器人产业基金、“才·富”合作基金等投资人才项目力度。大力引进天使投资、股权投资等专业性投融资机构。


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创办企业,可由指定银行机构分别给予个人和企业各最高500万元的平价信用贷款额度。


鼓励人才企业实施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到甬股交和新三板挂牌、在境内外上市,符合条件的,按余政发[2017]21号文件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15、鼓励企业开展专利申请和参与标准制定。对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最高1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当年专利授权量达到40件(含)且发明专利达到4件(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对企业在境外开展专利、技术秘密维权且经法院判决确定企业维权成功的,按诉讼费和律师费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主持制订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80万元补助。对参与制订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且在参与单位中排名前3位之内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补助。


16、加大采购扶持力度。对我市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的产品、技术和服务,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我市自主创新与优质产品名录,属于首台(套)产品(设备)的优先采购,在政府资金投资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优先选择,鼓励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投标方式实施首购、订购及政府购买服务。其中,对我市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自主研发生产国际领先的智能制造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按照首年度销售额,分别给予不超过15%、最高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17、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股权激励和分红、技术服务和转让税收优惠等政策。企业引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实施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保障政策


18、强化人才住房保障。对领军及以上层次人才优先安排入住专家楼,给予3年免租待遇;对硕士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给予3年免租待遇;毕业10年内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姚首次购买住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最高2%的购房补贴。


非姚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技师学院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来姚到企业和科研机构就业创业的,给予本科和技师每月300元、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每月600元的租房补贴,连续补贴时间不超过2年,已享受我市引进补助、购房补贴或人才公寓免租等政策的,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19、优化人才家庭保障。多渠道帮助引进人才解决配偶就业问题,对领军及以上层次人才家属来姚暂未就业的,给予每月不低于我市社平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缴纳相应社会保险,时间不超过3年。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幼儿园、义务段学校的,给予一次选择到指定的社会公认度较高学校就读的机会。


20、加强人才医疗保障。设立“千人计划”专家保健中心,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定期体检、定点医疗机构日常保健和优先安排绿色就医通道。为领军及以上层次人才建立个人专属健康档案,每年组织健康体检和疗休养活动。探索实施高层次人才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21、完善人才联系服务。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构建多元化人才协调服务机制,落实服务人才专项例会制度。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盟运行机制,提升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人才服务效能,探索建立政务服务与市场化服务有机结合的服务新体系。


实施更加科学长效的责任落实机制


22、保障经费投入。坚持人才投入优先保障,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统筹安排3亿元以上资金用于人才强市建设,确保人才政策兑现和重大人才工程实施经费需求。鼓励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加大投入,构建多元化人才投入体系。


23、强化目标考核。落实党管人才责任,深化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


24、严格准入退出。建立严格的人才准入机制、科学的评价机制和畅通的退出机制,对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降低或取消相关激励政策;对存在品行不端、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等行为的,列入黑名单,取消相关政策享受资格。


25、强化绩效评估。明确人才政策执行的责任单位,加强政策执行情况跟踪,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开展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研究调整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同一人才或项目涉及到多款政策的,除特别注明外,按照“从优、从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意见中相关条款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余姚市人才分类目录(2017)


附件


余姚市人才分类目录(2017)


一、顶尖人才


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相当于中国两院院士的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等国家院士(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特优人才


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成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浙江省特级专家;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浙江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领军人才


浙江省“千人计划”专家;浙江省“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B类人才;通过综合考评的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获得者、浙江省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浙江省首席技师;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四、拔尖人才


宁波市“3315计划”个人以及团队带头人;宁波市“泛3315计划”团队带头人;通过综合考评的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浙江省技术能手;“甬江学者”特聘教授;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五、高级人才


余姚市“姚江英才计划”个人以及团队带头人;宁波市“泛3315计划”个人;通过综合考评的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宁波市首席工人、宁波市技术能手;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六、基础人才


1.普通高校毕业生。


2.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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