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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企业有调增项目吗(核定征收企业是否可以不要进项发票)

近日来,贵州省及多地税务局发布公告称将逐步取消核定征收。而就在前几天,上海税务局明确规定:自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全部改成查账征收。


如此情形下,核定征收被取消已是大势所趋。那么,为什么核定征收会被淘汰?这对企业又意味着什么呢?



核定征收指因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等其他原因,导致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其在在个人所得税上应用较为广泛。


从字面上看,核定征收是对公司税务处理不当的一种惩罚措施,然而实际上,其已然演变成为一种“税收优惠”,存在着极大的风险性,对企业税收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这也是为何各地税务局纷纷进行改革的原因。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核定征收有哪些负面影响:


一、造成税款直接流失


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1、核定征收企业发生大额股权转让或财产转让,无论产生多少所得,都只能按照该行业的应税所得率进行征收,导致税款流失。


2、核定征收企业主营项目确定有误,或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导致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低于行业下限,导致税款流失。



3、核定征收税款少于按会计利润计算的应纳所得税款,导致税款流失。


二、造成下游企业计税基础减少


主要途径有以下两个:


1、定额征收企业在定额范围内代开、虚开发票的,造成受票企业少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2、定率征收企业由于实际税负低,承担少量税款而开具大量发票,下游企业取得支出发票后可以按25%税前扣除,造成企业所得税税税款减少。



三、造成上游企业税款流失


按收入定率征收企业或定额征收企业,由于没有支出发票也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可能不向上游企业索取发票,将导致上游企业藏匿收入,少缴增值税和消费税。


而且随着税收现代化服务的不断推进,核定征收程序流于形式,核定的税额未能反映企业的实际纳税能力,造成国家税源的损失,容易滋生税收腐败等问题。


因此,此次取消核定征收,能够减少税源损失,保证了税收的公平性。此政策一出,必是有人欢喜有人忧,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说,这确实是一个好消息,而对于


那些想利用核定征收来偷税漏税的人,则一定是坏消息。就目前各大税务局的态度来说,在核定征收彻底取消之前,国家对于其的管理一定是越来越严格,以下行为必会被严查:



1、是否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


2、是否对金融企业、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等特殊行业进行核定征收;


3、是否对设立分支机构的汇总纳税企业实行核定征收;


4、核定应税所得率适用情况,是否存在超率核定;


5、对年收入和利润变化明显超过20%以上的企业,税务机关是否履行调整应纳税所得率的职责;


6、对申报表收入和财报数据不一致企业的纠正情况;


因此,有以上情形的企业一定要及时收手,切莫再存在侥幸心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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