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进一步简便优化了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政策缴方法,明确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开始公告称,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个人所得税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什么时候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就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税务总局举例说明:
如,小王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王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采什么时候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王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个人所得税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小李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每月给其发放工资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是小李每月需预缴个税30元。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1-7月份,小李因其累计收入(80007个月=56000元)不足6万的元而无需缴税;从8月份起,小李累计收入预缴超过6万元,每月需要预扣预缴相应税款。
对此,考虑到新税制实施已有一个完整的纳税开始周期,纳税人也有了执行新税制后的全年收入纳税数据,对该部是分预缴工作稳定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群体,在享受原税改红利基础上,可对其税款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优化,进一步减轻政策其办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