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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增值税起征点)

企业提供软件平台为建筑公司拉业务,与客户和建筑公司签订应税的三方建安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答复:


根据国税发 1991 155号文件十四、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所以说是否缴纳印花税要看合同怎么签订的。


个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培训收入,有起征应税点吗?


答复:


(1)财税2016 36号文一、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根据《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单位或者个人,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注意的是,这里的按月和按次该如何判断的问题。一般认为,符合个人连续一个月以上的期间内,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并按月结算价款、按月取得收入的业务,就属于按月,否则就属于其他就按次。


(2)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专票不适用起征点以下规定。



协查增值税发票有问题,进项税转出,补滞纳金,会影响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复:


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可参考最新所得税扣除凭证办法,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个人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四条: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增值税常经营户、破产公增值税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现金支起征点付不认!)


(四)货物运劳务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有几种个人原因造成的?


答复:


《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国税发[2004]43号)规定:失控发票指防伪税控企业丢失被盗金税卡中未开具的发票、被列为非正常户的防伪税控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发票。


单位聘用的小时工,固定的常年的,每15天结一次工资发放,一个月工资3000元,个税是按20%交吗?劳务这个小时工工资还用去开发票入账吗?还用交增值税吗?


答复:


个税法实施条例里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所以聘用的小时工也是按照工资薪金的累进税率缴纳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的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起征点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本条款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部分失效),也将其临时工工资作为企业的职工薪酬来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职工为企业提供的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范畴,所以不需要代开发票,就正常按照发放工资的方法入账即可。如果担心税局检查,就保留相关雇佣合同和发放工资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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