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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保险营销员(保险营销员劳务报酬增值税起征点)


一次性扣6万元!

一、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中的规定:


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扣缴义务人也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那具体要什么条件,才可以享起征点受呢?


第一类


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


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可:



第二类


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同样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二、举例

之前说过了只有符合且同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才能适用该政策,那具体怎么分辨呢?举个例子:


【例1】小张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单位员工。


A单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为小张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张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李2021年可适用该公告。


【例2】小张2020年3-12月在B单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


假设小张2021年还在B单位工作,但因其上年并非都在B单位,则不适用该公告。


具体怎么计算呢?接着举例:


【例】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2021年,保险A单位1月给其发放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


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


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劳务,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


采用新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营销员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例】小周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保险细申报。


2021年,A单位每月给其发放工资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


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所得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周每月需预缴个税30元。


采用新公告规定的增值税新预扣预缴方法后,1-7月份,小周因其累计收入(80007个月=56000元)不足6万元而无需缴税;从8月份起,小周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每月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计算如下:


8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


11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小慧说


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电子税务局客户端如何操作?

说了这么多条件,具体操作是怎么样的呢?下面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实际操作为例,和大家分享一下客户端的具体操作。


前排提示


若是在提前测算所属期2022年1月个税时,需要把首页的所属月份调整为2022年1月。若是在2月正常申报所属期1月时,所属月份则默认为2022年1月。



1、进入【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报表填写页面时,系统会根据本地上一年度数据弹出不同提示:


如果本地上一年度数据不完整,则弹出如下提示:



如果本地上一年度存在完整的填报数据增值税,则弹出如下提示:



2、点击【立即确认】打开【减除费用扣除确认】页面。(也可通过对应所得项目的收入列表页面,点击【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进行确认。)



3、若扣缴端存在完整的2021年度所属期1-12月的申报数据的话,则在进入“减除费用扣除确认”界面时,系统会自动根据本地数据统计符合按照6万元扣除减除费用的纳税人。


统计后符合条件的人员会显示在列表上,且“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默认为“是”。



如果因为换过电脑或者重装过系统,造成申报数据不全,但依旧想使用自动统计功能的,则需要将上年度申报数据进行手动补全。若人员未采集完全的,需要先在人员信息采集里添加人员,支持“单个添加”和“批量导入”。


注意:采集的纳税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人员状态”必须为“正常”;


2、“是否扣除减除费用”必须为“是”;


3、“任职受雇从业类型”必须为“雇员”、“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和“实习生(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的一种;


4、“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必须小于等于税款所属年度的1月。


再通过系统首页税款所属月份进行切换需要补全的所属月份,在“收入及减除填写”里完成预扣预缴申报数据的填写,以正常工资薪金为例,报表填写支持单个添加、复制上月数据、生成零工资和模板导入。


注意: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才可以自动统计:


1、必须1-12月均存在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才符合扣除6万所得元减除费用条件;


2、不能同时存在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


3、上一年度1-12月收入合计(不扣减任何费用起征点及免税收入)不能超过6万元。


报表填写完成后,点击【税款计算】进行算税。如果税款计算成功,则该属期数据补充完成,再通劳务过切换所属月份完成其他月份报酬数据补全。


若存在符合条件但系统未统计到的纳税人,也可通过【添加】功能手动新增。点击添加后,跳出新增人员的对话框,可以选择符合政策条件的纳税人,核实信息(包括纳税人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成功后,会保存一条记录,对应的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营销员除栏次显示为是。




注意:人员信息采集中以下人员不允许添加:


1、是否扣除减除费用为“否”的纳税人不允许添加;


2、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其他”的纳税人不允许添加;


3、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大于当前税款所属年度1月的纳税人不允许添加。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方法:


如果重装了扣缴端或通过其他渠道变更了需要按照6万元扣除减除费用的纳税人信息,可手动点击【更新】按钮获取最新的确认结果(前提是已经在“人员信息采集”中提前采集好纳税人信息)。减除费用扣除确认完成后,再点击【确认】



减除费用扣除名单确认完成后,即可正常填写2022年1月属期的申报表。


报表填写完成后,点击【税款计算】,系统会按照纳税人的“减除费用确认”信息和“人员信息采集”信息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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