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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客体(知识产权的侵权赔偿金额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为准)







为正确实施知识产权惩损害赔偿罚性赔偿制度,依法惩处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行为,全面加强知识客体产权保护,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最侵权高法院惩罚性的赔偿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人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并审议通过了《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品侵权案件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规则金额提供了详细参考依据。




何为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通常指对侵权行为性质严重的恶意侵权者处以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具有填补损害、惩罚和阻却不法行为等多以重功能。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反映了法律对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关注与惩罚。




下面,请看情景案例











案例展示










A公司发现B企业大量销售假冒其注册商标权的商品,侵权行为经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金额后仍未停止。于是,A公司将B企业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经审理,法院认为B企业损害赔偿经原告A公司通知、警告后,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且被告B企权利人业已因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承担过行政责任后,再次实施侵害同一权利客体行为,属于“明知故犯”赔偿,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适用惩罚性赔偿,并最终判权利人决被告赔偿A公权利司三倍损失。








司法实践中为准,由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举证难度大”、“赔偿低”等难题,极大的打击了权利人的维权积极性,违法成本的低廉,又加重了侵犯知识产权现象的蔓延。










此次出台《指引》,进一步明确了惩人的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故意和情节严重的认定、赔知识产权偿基数以及倍数的确定,是对探索解决司法实践中维权成本与回报不能摊平,十赔九赔偿不足等问题的有益尝试。







该《指引》,主要权利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






一、规范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


对于故意实施侵害知赔偿金识产权行为,情节严重的,根据权利人的请以求,可以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权利人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应当在一审法客体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并明确惩罚性赔偿的数赔偿金额和计算方式。




二、损失明确了主观故意及情节严重的司法认定标准


综合知识产权客体类型、权利状态、产品知名度以及被告与原告及利害关系人侵权的关系等因素明确故意的主要情形,综合考虑侵权手段、次数、侵权行为的持续实际时间、地域、规模、后知识产权果、侵权人在诉讼中的的行为等因素明确情节严重的主要情形损失。




三、为准明确了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和倍数如何确定等问题。


同时对准确把握惩罚性赔偿与刑事罚款和行实际政处罚的关系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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