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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工商局丰宁分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丰宁街道办事处)


在处置过程中,被告人戴某暴力抗拒执法,扬言“打警察,会死吗?”随后挥拳殴打民警宋某某面部,致宋某某面部受伤。后经鉴定,宋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被告人戴某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戴某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被告人戴某对自己的行丰宁为表示后悔,也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带来的危害后果,自愿认罪认罚。


本案经过合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丰宁人戴某犯袭工商局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戴某对判决结果表示服判,不上诉。


此前,西山区、呈贡区和盘龙区人民法院先后宣判了3起侵害公安民警执法权威的案件,3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有力彰显了法律的威严,维护了街道办事处民警执法分局权威。


新 闻 链 接


近年来,人民警察在守护百姓安居乐业、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履职过程中,遭到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这不仅对人民警察昆明市的身心造成了伤害,工商局更反映出违法犯罪行为人对公安机关执法权威、法律尊严的藐云南省视和挑衅。


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五华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情况,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补充、修改,确定了一批新罪名。


其中,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昆明警方提示:


人民警察作为云南省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力量,在开展执法执勤过程中,拥有法律赋分局予、不容侵犯的执法权威。一直以来,昆明市公安机关对涉及侵害民警执法权威的违法犯罪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对各类侵害民警执法权威的违法五华区犯罪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依法惩处。


发布:街道办事处昆明昆明市市公安局五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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