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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银行开户(人力资源去银行开户会问什么问题)

一、劳动就业


(一)贫困村公益岗位开发


1、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对象及条件。年龄在18至60周岁以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外出就业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符合岗位要求的可以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在进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前,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及时为其提供不少于3次的转移就业服务,确实难以转移就业的,方可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2、人员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控制范围内,按照公开发布信息、本人自愿申请、村委班子提名、乡镇(街道)资格审查、县级招聘公示等程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3、岗位管理。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负责辖区内安置人员的日常管理,并建立公益性岗位业绩考核制度。各贫困村负责将安置人员考勤、工作绩效等工作表现,如实上报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作为支付劳动报酬、享受岗位补贴依据。


4、公益性岗位补贴。在贫困村开发城乡交通协管、保洁、保安等岗位,安置外出就业困难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乡镇,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并提供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帐(单)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银行帐户。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使用公益性岗位的乡镇(街道),应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公益性岗位人员出现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执行。按照“先缴后补”的办法,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乡镇(街道)。


5、监督管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领导,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吃空饷”等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现象发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定期开展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不遵守劳动纪律、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的解除公益性岗位合同;对乱设、虚设混乱的岗位取消公益性岗位设置;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补贴的个人和单位,除追回所有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及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


6、办理流程。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控制范围内,按照公开发布信息——本人自愿申请——村委班子提名——乡镇(街道)资格审查——县级招聘公示等程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二)贫困地区就业信息的宣传对接和劳务协作


1、结合每年开展的"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举办转移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为贫困地区劳动力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岗位信息收集整理,通过村组宣传栏、广播、电视、手机客户端等多种形式将岗位信息送到贫困劳动力手中,帮助其实现就业,并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乡镇、村劳务经纪人、信息员介绍就业的主动性,对成功介绍扶贫对象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和信息员,每介绍1人给予200元职业介绍补贴。


2、加强贫困地区境内外劳务协作。建立劳务输出机制,促进劳务输出标准化、常态化发展。积极推进外省市劳务协作,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的劳务合作关系,继续挖掘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劳务输出潜力。密切与商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培育境外劳务中介机构,有组织地拓展境外劳务市场,鼓励境内外劳务机构重点在贫困地区招工。支持有条件的劳务输出地区建立劳务派出机构,对贫困县建立驻外劳务机构并开展劳务输出的,给予经费补贴。


(三)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针对贫困劳动力创业和到贫困地区创办企业的,进一步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申领门槛,简化办理流程,完善担保机制,加强贷款管理。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给予10万元的财政贴息担保贷款。


(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


1、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实行免费培训。贫困县要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为统领,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农业部门开展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贫开发部门实施的“雨露计划”等,统筹纳入当地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规划,整合各类培训项目,统一下达培训计划和任务,统一定点机构,统一考核评价标准,严格督促检查。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类分层次组织实施。


2、鼓励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认真落实我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对全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免除学费,为全日制在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3、提高培训补贴标准。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每人每天给予30元的生活费补贴;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


4、调整培训政策,多层次分类开展扶贫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深入贫困家庭开展培训需求调查,侧重培训周期短、易学易会、脱贫增收见效快的“短平快”职业技能;要利用农闲时间,积极开展订单式、田间课堂、授课入户等实用技术培训;鼓励培训机构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地域分布,就近就地开展培训,使务农和技能培训两不误。


5、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重点扶持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贫困劳动力,为创业培训合格的贫困人员,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免费服务。对贫困家庭劳动者初次创办的企业,免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奖励。省每年从贫困县推荐的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省级优秀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资助。


二、养老保险


1、缴费补贴。政府给予参保人员相应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为:缴费200元补贴30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50元,缴费500元补贴6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100元,依次类推。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费,之后再进行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


2、基础养老金。2017年1月起,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3、特殊对象补贴。对符合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对参保缴费的烈士遗属每人每年补贴100元;对参保缴费的年龄在45-59周岁、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每人每年补贴120元。


三、转移就业扶贫政策问答


1、如果我是一名贫困劳动力并且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能够享受哪些就业扶持政策?


答:依据《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鼓励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通过就业技能培训、就地就近就业、转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实现稳定脱贫。换句话说,如果您是一名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人社部门可以为您提供免费的技能培训、免费的就业岗位介绍、贴息的创业扶持资金等服务,助力您通过就业尽早实现脱贫。


2、如果我想学个一技之长,该找谁?能享受什么补贴?


答:人社部门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实行免费的技能培训。如果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包括实习)的,每人每天可以领取30元的生活费补贴,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可以领取300元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如果您有意向参加培训,可以通过帮扶责任人向县人杜部门说明,人社部门汇总后会及时通知您参加培训班并发放补贴。


3、作为一名贫困家庭农村劳动力,我想找活儿干,可不知道有什么就业岗位适合我?该去找谁?


答: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的工作人员,会逐户询问有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县人社部门根据上报收集的情况,有针对性的组织相关企业定期送岗到户。这些岗位有省外的、有南阳市的、有县城的还有乡镇的,对学历、技术没有特殊要求,工资待遇基本上2000元—3500元/月。这些提供岗位的企业很欢迎您到企业上班。


4、如果我岁数大了,身体也不太好,家里还有老人和孩子需要照顾,但还有就业愿望,该怎么办?


答:县人社部门正在开发城乡交通协管、保洁、保安、保绿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岗位需要、外出就业困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这些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开发,主要用于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如大龄(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困难的大学生和贫困家庭劳动力。如果您愿意上岗工作,县人社部门将根据您实际工作量和工作时长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


5、如果我现在有好的创业项目但缺少资金,能享受哪些创业扶持政策?


答:如果您想通过养殖、种植或开个店实现自主创业,可以到县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目前,只要您有创业项目,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并符合条件,一个人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3年内由财政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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