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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注册资金认缴怎么缴纳)




不是的,认缴并不是不缴,应根据章程约定的期限来到位。各个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向公司履行出资的义务。认缴制下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而不是永久免除,在公司经营发生了重大变化时,公司包括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缴纳出资,以用于清偿公司债务。如果股东不履行自己的实缴义务,承担自己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认缴注册资金的股东是不是不得享受分红?


不一定的,一般情况下,企业股东按实缴出资分红。若股东没有实际出资,都是认缴的,将不能按照认缴持股比例享受分红,当然全体股东约定除外。


比如:有的公司在章程中加上一条: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约定按股权比例分取红利。不按出资比例进行分红的前提必须是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才可以的。对于章程中没有约定分红方式的,依据《公司法》规定,是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




认缴的注册资金是不是也要缴纳印花税?


不是的,投资者未实际投入的资金会计上未记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认缴”科目,不需要贴花,待实际投资时再行贴花。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认缴的注册资金在股权转让的时候有注册资金印花税吗?


不一定的,一般来讲是按照0元计算缴纳。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但若是公司股权转让价格过低,税务机关有权核定,那就需要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第三十缴纳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六)纳税人申报有限责任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认缴的注册资金是不是不需要任何的账务处理?


是的,只有实际到位的资金才计入: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




认缴的注册资金,最长允许多长时间到位?


尽管公司法取消了强制性的注册资本实缴时间限制,股东仍应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注册资本实缴时间要求按期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否则除需足额缴纳外,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罚款。


注意: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一人长越好,过长的认缴期限,超越了股东的自然劳动年龄,明显给人一种皮包公司的感觉。有限责任




认缴的期限已经到了却没钱到位如何处理?


如果在事先约定的认缴期限到期之后没有能力实缴,那可以召开股东大会更改公司章程,对认缴期限进行更改,可以用知识产权评估作价来实现实缴到位,可以委托我们办理。




公司认缴额为100万,要注销缴纳,是否需要实缴?


2014年以后大部分都是认缴制了,注销不需要承担实缴费用;但是在注销怎么时如果有欠税金、银行贷款、工人薪金或者其他应付账款时则需要实缴到位。






那么“认缴制”下,注册资金就认而不缴了吗?也无需担责吗?






为了显示公司实力,把注册资本写它1个亿、认缴时间写它个100年,这样行不行?




假如新公司认缴注册资本5000万,但实际出资只有100万,那么公司就有4900万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如果公司对外负债2000万,最后公司还不起,则几位股东就要在出资不到位的4900万限额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这样造成的结果是,在认缴制下大额的注册资本实际上就相当于将股东的有限责任,变相地变为无限责任。当然这个无限责任还是有限额的,也就是刚才举的例子4900万怎么限额内。




另,《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认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一人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注册资金,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可见,公司负债后,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虽享有出资期限利益,但一旦公司进入解散程序或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并被法院受理,所有股东的出资义务必须提前到期,不再享有出资期限利益。这种情形下,即便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原股东和新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在税务视角下,公司认缴注册资本5000万,如初期仅到位100万元,那么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如出现资金短缺需要进行外部融资时(假定融资500万元),公司支付贷款利息在财务上可以把贷款利息作为财务费用进行做账,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则不允许将这500万元对应的贷款利息作为成本费用予以扣税。








所以说公司一直正常运营倒还好,一旦破产就一发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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