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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注册公司监事有什么风险吗(注册公司除了法人还需要监事)

之前在网络上看到这样一个问题:我朋友在一家公司上班,老板想让他当挂名股东,他怕承担风险拒绝了,之后老板又让他当监事,有风险吗?


其实,仅凭提问还不能达到能下结论的程度。

风险



从表面法人看确实“弊除了大于利”,原因很多,比如:挂名股东没有实际分红权利、挂名股东可能面临“补缴出资”的义务、挂名股东可能需要对银行或者其他债权人的债权签字进行担保、挂名股东可能具有被起诉的可能、需要被法做院采什么取“限制高消费”的可能、挂名股东和公司监事有承担其他公司责任的风险,等等。但是,在公司筹备设立阶段做挂名股东,和在公司已经成立情况下做挂名股东,是有区别的;同理监事,在公司筹备设立阶段做公司监事,和在公司已经成立的情况下做公司监事,也是有区别的。




01 公司筹备设立阶段




公司刚筹备吗设立的时候,可能因为股东人数不够,可能因为监事的职位没有人担任,所以硬邀一个“员工”去挂名股东或者监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老板一般不会给“被挂名”的“员工除了”好处,“被挂名”的员做工基本上只有承担法律风险的可能,而没有享受公司红还利的权什么利,这种情况下不当也罢。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公司并未设立,原则上是没有“在公司上班”一说的,和提问不匹配。




02 有公司已经成立阶段




公司已经成立的情况下,此时公司的股东、监事的名额已经通过工商登记所确定。意味着,公司老板让员工去当挂名股东或者监事,必定涉及到变更公司的工商登有记,更换原有工商登记上的股东、监事的姓名需要,或者在工商登记上增加新法人的股东姓名——你看看,后续一大堆的麻烦事需要处理!




任何一个事情都是有原因的,特别是这种操作起来如此麻烦的注册公司事,更是有原因的!




那么原因是什么呢?




提问者可能不知道,但是提问者的朋友本人应该是清楚的。在我看来,至少有两种以上的可能性:第一种可能性,是让员工“背锅”;第二种可能性,是可能提拔这名员工。




如果属于第一种,不当则,如果老板一再拒吗绝一再“忽悠”,这种老板你也风险得看仔细了。还




如果属监事于第二种,那就在充分评析法律风险的前提下答应了——你想想,只要把该厘清的法律问题注册公司厘清楚了,该签字的法律文书签好了,有什么风险呢?




有的老板,确实品德不高;但是有的老板,确实也想提拔人才。所以,不能一杆子把一个事情给敲死了。






欢迎感兴趣的朋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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