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备案财政系统部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组织做记账好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通知》表示,各省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公司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会计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系统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许可证情况”的有关规定,组织本地区财政部门代理记账资格管不备理机构(以下简称审批会计机关)认真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记账网上年度备案审核工作。
2019年12月31日前代理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许可证,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其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公司。代理记不备账机构及分支机构于2019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审批机关备案进代理行年度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