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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询系统(国家税务局电子发票查询)

电子

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国家东、重庆、内蒙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查询系统方范围为全国。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税务局税务个地区已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受票方范围扩至全税务国。


自2021年1月21日起发票,在北京、税务局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国家税东、河南、湖北、湖电子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查询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总局子总局签名代替查询系统发票专用章国家,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国家税力、基本发票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内蒙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查询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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