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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地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机构规定:“第八条 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以及实行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享受优惠事项的,由居代扣代缴民企业的总机构以及汇总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负责统一归集并留存备查资料。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纳税所按照规定可独立享受优惠事项个人所得税的地点,由分支机构纳税以及被汇个人所得税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负责归集并留存备查资料,同时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机构所应在当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的备查分支资料清单送总机构以及汇总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汇总。


……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代扣代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工作分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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