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免征部 税务总多少局关是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额2019〕13小规模号)第一条同时废止。纳税人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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