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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拒开发票?六种套路,请这样回答

套路一:不好意思,税务局发票系统正在升级,发票开不了。

答:税务局和纳税人的发票系统是两个独立的系统,税务局的发票系统升级并不会影响到商家正常开票,而且,在一般情况下,纳税人端的发票系统是不需要进行升级的。

所以,下次再碰到这样不走心的理由,请小伙伴们一定要“残忍”揭穿。

套路二:真不巧,发票刚好用完了。

答:这可能是小伙伴们最常听到的解释了,听起来真让人无法反驳,部分商家确实可能因为开票量大,发票量不足,无法当场开具发票。

如果商家确实不能当场开具发票,小伙伴们可以让商家出具凭证,或者在消费小票上注明消费日期、消费金额和商家无法当场开具发票的原因,在约定时间内到商家换取发票。

套路三:团购、使用优惠券的情况不能开发票。

答:团购、优惠券、代金券、折扣价等是商家的促销方式,却被个别商家拿来作为不开发票的借口。

按照规定,只要商家销售了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否则,小伙伴们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或者12366投诉举报,税务机关会根据税收规定对商家进行相应处理。

套路四:你消费的金额太少,没有达到开具发票的标准。

答:发票开具不存在开票标准这一说。税法规定:如果消费者索要发票 ,商家不得拒开。

因此,如果消费者提出需要开具发票,不管金额多少,需要几张发票,商家都应该予以开具。

套路五:不开发票给你打折!

答:很多小伙伴面对这套路非常欢喜,往往就此“沦陷”,结果有的小伙伴可能在售后和维修中与商家发生纠纷,得不偿失。

同时,消费者不索取发票,商家可能因此避免本月销售额超过标准或者趁机隐瞒收入偷逃税款,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扰乱市场秩序。

套路六:这是给您的赠品,不能开发票。

答:“购物赠品”属于商家提供的商业折扣,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三条,商家应当将商品和赠品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中,商家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来源:厦门税务、同安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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