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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19家股价跌破净资产的上市银行董事长:回购这笔账应该这么算

截至2018年11月27日,共有19家银行股价跌破每股净资产。都说干银行的,要会算账。可是,随着回购新规的出台,对股价跌破净资产的上市银行来说,"回购"这笔账到底应该怎么算呢?笔者以南京银行为例,对此进行分析解读。

有的朋友可能会想,南京银行140亿元定增被否,资本充足率那么低,怎么可能回购呢?请各位耐心往下看。

1、 南京银行应率先启动回购,为再次申请发行证券铺路。

2018年三季度末,南京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21%,高于7.5%的监管红线。在A股28家上市银行中,南京银行的这项指标与杭州银行相同,一起排名倒数第二,略高于排名垫底的华夏银行。今年前三季度,南京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保持稳定,脱离了"警戒水位"。但是,从长远发展来说,南京银行通过再融资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的需求依然非常强烈。

9月28日,南京银行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140亿元定增被否的正式决定。公告同时提到,南京银行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该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我们不禁要问,在这6个月时间里,南京银行能做些什么,以提高再次申请发行证券时,过会的成功率呢?

11月9日,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南京银行指明了方向。《意见》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申请再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最近十二个月股份回购总金额10倍的……,审核中对此类再融资申请给予优先支持。"简单来说,这个事情的逻辑是:证监会希望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回购,以稳定公司股价,提振投资者信心,稳定资本市场预期,最终达到防范金融风险的目的。对于进行了股份回购的上市公司,证监会将在审核其再融资申请时,给予政策倾斜。对于南京银行来说,如果在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定增或其它方式)前,实施了股份回购,无疑将得到这一政策的优先支持。所以,笔者认为南京银行应率先启动回购,为再次申请发行证券铺路。

2、 建议的回购方案:将2018年度的现金分红拿出来进行回购。

2017年度,南京银行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9.26亿元。2018年前三季度,南京银行实现净利润85.7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53%。几乎可以肯定的是,2018年南京银行的全年利润将超过2017年。由此可以推断,2018年度南京银行可分配利润中,能用于派发现金红利的金额也将超过去年。

我们保守一点,假设南京银行2018年度可用于派发现金红利的金额为人民币 29亿元,南京银行决定将这笔钱拿出来进行回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合理安排回购规模和回购资金,并在回购股份方案中明确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按照这一规定要求,以及前面的假设,笔者建议南京银行回购方案的资金总额下限可设定为14.5亿元,上限为29亿元。

正如前文已经提到的,《意见》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申请再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最近十二个月股份回购总金额10倍的……,审核中对此类再融资申请给予优先支持。"这样的话,就算南京银行只拿出14.5亿元进行回购,按10倍算的话就是145亿元,也已经超过了上一次南京银行计划定增规模140亿元,足够满足南京银行的再融资需求。

关于这一方案对南京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的影响,笔者在之前的一篇文章中已经做过分析。上市银行进行现金分红或股票回购,都会导致上市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减少,资本充足率下降,效果完全一样。既然《意见》明确用现金回购股份,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那么南京银行完全可以把原本用于分红的钱,拿来进行股票回购。特别是回购以后,还能在再融资申请审核时得到证监会的优先支持,何乐而不为呢?

3、 对投资者来说,与现金分红相比,回购其实更实惠。

对于南京银行来说,有可能会担心现金分红比例的减少,引来投资者的质疑。其实,与现金分红相比,税负最多可降20%,对投资者来说更实惠。

如上图所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相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股息红利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作为一种投资者回报机制,主要通过直接影响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发挥作用。与现金分红相比,免税优势明显。只要把道理讲清楚,笔者认为投资者基本都会支持南京银行进行股份回购的。

4、 回购股份如何处理?

按新《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进行回购形成的库存股,最长可持有三年。三年之内,如果A股市场回暖,南京银行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减持。除此之外,南京银行还可以通过其它方式,将回购的股份转让出去。在笔者看来,三年的时间足够长,回购新规对于已回购股份处理的政策也比较宽松,南京银行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妥善安排好处理方案。

对南京银行来说,如何顺利完成再融资,补充核心一级资本,进而解决长期发展的资本制约问题,至关重要。相比之下,回购股份如何处理就是一个小问题了。

以上就是笔者以南京银行作为案例,对股价跌破净资产的上市银行进行回购所做的分析和解读,对于其中有再融资需求的银行,都有参考意义。一家之言,欢迎批评指正。

最后,笔者还想说几句题外话。对于银行业来说,不少政策都有机会窗口,及时抓住机会的银行,将进一步强化自身的竞争优势。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城市商业银行的跨区域经营政策,南京银行当初抓住了机会窗口,迅速在上海、北京和杭州开立了分行,进一步打开了发展空间。同省的苏州银行起步晚,错过了机会窗口,只能偏安于江苏省内,想到省外开分行,不知道要等到何年何月了。回购新规也是一样,未来A股市场稳定后,证监会对进行股份回购的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优先支持政策,估计十有八九也会取消。可谓是,机不可失,失不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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