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
“新常态”已成为当下热词,随着国家经济由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的转变,地税税收工作在多重挑战与压力下也迎来全新转变、重新定位。
面对宏观经济下行新常态,西秀区地方税务局如何立足与适应,成为大家潜心研究的课题。
【依法治税】
新常态下,“金税三期”新征管格局迫切需要地税积极转型,这要求地税工作者树牢法治观念,坚持法治引领,强化“用法必依法、执法必遵法”的意识,坚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底线,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的义务,坚持“治税先治权、征税先维权”,自觉将法治思维方式贯穿地税工作始终。
【深化国地税合作】
2016年以来,西秀区国税局、西秀区地税局进一步实现了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在服务联合、征管互助、执法协同、信息共享、示范带动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获得全国百佳国税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单位。
【“互联网 税务”】
为适应互联网发展,满足纳税人、税务人不断增长的互联网税收服务需求,西秀区地税局积极推行“互联网 税务”。以金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为例,此系统于2017年4月1日正式上线。
【征管质效】
税收征管是地税工作的核心业务,扎实抓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管理。西秀区地方税务局将加强与国土、房管、规划、住建部门的配合,强化税源动态监控,全面掌握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工程进展情况。
【地税管理的主要税种】
1、房产税
(1)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有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2)税率: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为12%
(3)申报时限: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上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4月1日至15日,下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10月1日至15日(遇法定节假日按相关规定顺延);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取得租金收入后的次月1日至15日;取得租金收入时间滞后于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的,申报缴纳期限为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的次月1日至15日。
2、城镇土地使用税
(1)纳税义务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申报时限:
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期缴纳。上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4月1日至15日,下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10月1日至15日(遇法定节假日按相关规定顺延)。
3、个人所得税
(1)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内容: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雇员和非雇员)支付的工资薪金及其他应税个人所得(含收入未达费用扣除标准的人员)的明细情况,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2)年所得12万元以上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申报端口:
从2017年4月1日起,金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正式上线。
4、企业所得税
(1)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
(2)基本税率:25%
(2)汇算清缴: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
文/悦读帮Club小雪子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