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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局2018年28号文件(2018年银保监会27号文件原文)

【大河财立方消息】11月19日,河南银保监局印发《关于推进河南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人身险公司要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将高质量发展纳入自身发展战略,结合公司自身发展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有序有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并将实施方案于2022年1月31日前报送河南银保监局人身险处。


根据《意见》: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身保险业,实现由人身保险大省向人身保险强省转变。


为此,《意见》提出:


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中小公司向特色化、专业化、精细化转型。


严厉打击长险短做、变相理财等违规行为,严控激进的投资理财型业务规模,稳步压降中短期业务占比,提高保障型产品占比,有序拉长负债期限,提高资产负债匹配度,提升公司经营发展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结合老龄化进程加速实际,积极提供可支持长期化、年金化、定制化领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有效满足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参加人员和其他金融产品消费者的养老金领取需求。


积极推动“险资入豫”。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体量大、投资期限长、融资成本低的优势,加强与总部沟通汇报,通过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各种形式,为河南轨道交通、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及新兴产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


鼓励保险公司在河南省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后援中心、灾备中心等,支持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附:关于推进河南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银保监会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我省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建设,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2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河南人身保险业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银保监会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转变经营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着力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保险供给与人民群众日益迸发、不断升级的保险需求之间的矛盾,着力形成内涵式增长、集约型发展、规范化经营的新发展格局,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民生保障质效,为现代化河南建设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人身保险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回归本源。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守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的基本属性,积极融入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社会价值、客户价值、企业价值有机统一。


坚持市场导向。遵循人身保险业发展规律,压实机构在服务实体、防控风险、发展转型中的主体责任,稳步提升人身保险供给质量和供给效果,培育和提高行业核心竞争力。


坚持务实创新。积极适应发展新形势、新业态、新技术,稳步推进线上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加强产品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激发发展活力,提升发展韧劲。


坚持科学监管。遵循监管客观规律,强化对违规行为的硬约束,引导辖内人身保险公司持续加强内控建设,筑牢制度防火墙,为人身保险规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三)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身保险业,实现由人身保险大省向人身保险强省转变。


发展方式更加科学。高消耗、高成本发展模式有效转变,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保险姓保、扩面提质取得积极成效,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益型的发展方式逐步形成。


合规基础更加巩固。行业内控体系更加健全,内控效能持续提升,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想违规的机制不断健全,各类顽瘴痼疾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陋习显著减少。


消费环境更加成熟。保险机构、中介机构、销售人员、消费者各方权责有效落实,理性消费依法维权观念不断巩固,纠纷调解机制持续完善,销售误导大幅下降,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保护。


服务河南更加出彩。人身保险深度、密度、保险赔付在医疗费用中占比、险资入豫规模等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对民生保障网的支撑作用不断提升。


二、完善市场体系,持续优化供给结构


(四)加强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对市场准入关键要素审查,支持公司治理规范、经营风格稳健、业务结构合理、服务能力较强的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加强省局分局监管联动,指导各市场主体立足本地和自身发展阶段,按照成熟一家、设立一家的原则,科学规划机构布局,依法限制风险评级较低、监管评价较差的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限制向人身保险同质化竞争过度、供给过剩地区聚集。加强弱体机构改造,通过引导机构撤并、改造等手段,稳步提升发展质效。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中小公司向特色化、专业化、精细化转型。


(五)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落实当前国家加快推进人身保险扩面提质工作部署,深化人身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符合人民需要、契合保险业功能特点和经营规律的终身寿险、养老险、医疗险、疾病险等保障类产品和服务,实现需求升级与供给升级协调共进。高度关注老年人儿童、自费药品保障等人群和领域保险保障供给不足问题,积极发展适应广大老年人、儿童等群体保障需要和老年人支付能力的保险产品。鼓励各公司结合经济发展新形势,探索发展适合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需求的保险产品。


(六)调整优化业务结构。更加注重有质量、有效益发展,加快从规模导向向价值导向转变,大力发展期交型等内含价值较高的业务。进一步完善渠道战略,合理配置资源,稳定业务来源,避免过度依赖单一渠道、单一险种,防止业务结构严重失衡。严厉打击长险短做、变相理财等违规行为,严控激进的投资理财型业务规模,稳步压降中短期业务占比,提高保障型产品占比,有序拉长负债期限,提高资产负债匹配度,提升公司经营发展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三、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动转型升级


(七)加快营销体制改革。正确认识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对个险营销模式变革的深远影响,加快调整以往靠机构扩张、人力扩张驱动业务的粗放发展模式,从人海战向人才战转变,从注重增员数量向注重增员质量转变,从以销售为导向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变,从销售端向产品端、服务端转变。针对营销员产能分化和高流失率问题,结合公司实际,积极探索压缩营销队伍管理层级、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推行独立代理人等营销体制改革,切实提升一线销售人员收入水平。


(八)强化销售队伍管理和建设。全面落实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管理的主体责任,把好人员准入、日常管理和清理退出三个关口,坚决摒弃为违规避税、套取费用等不法目的虚挂虚增人员行为,建设更加专业化、职业化和稳定化的人身保险销售队伍。加强营销员离职管理,抓好离职前保单质量风险排查,提前消除各类风险隐患。严格培训管理,突出法律法规、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培训,提高销售队伍的综合素养。积极探索销售能力分级体系,综合考察销售人员从业年限、学历状况、诚信记录等情况,区分销售能力资质实行差别授权,引导销售人员持续提升专业能力。


(九)全面加强销售品质管理。建立健全自保件、互保件以及隐性自保件管理制度,通过实施双录、降低或取消佣金激励等方式,从机制上杜绝套利空间,引导业务员理性投保,确保销售人员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经济实力购买自保件、互保件。建立自保件、互保件继续率、业务比例等专项风险监测指标,高度关注指标异常的业务员和客户。建立失效保单、退保保单、保单贷款重点客户监测机制,对失效和退保保单较多、保单借款频次和金额较大的客户,客观评价真实投保能力,合理限制其新单投保行为,提高业务承保质量。


(十)推进科技赋能和数字化转型。强化科技支撑,积极运用新技术为队伍管理、人员培训、产品销售等各业务环节强化技术支撑,对客户画像、精准营销、客户服务进行科技赋能,从人力驱动向科技驱动转型。加快线上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科技赋能,持续优化运营效率与用户体验,重构包含产品、营销、风控、服务等核心环节在内的保险价值链。推动内控管理数字化转型,强化业务系统关键节点刚性控制,推动经营管理逐步从人控向数控、智控转变。


四、优化保险服务,重塑保险社会形象


(十一)拓宽保险服务领域。丰富和扩展商业健康保险供给,创新完善健康促进、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妇幼保健等健康类服务,推动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医疗服务等产业融合,从传统的财务补偿向“保险 风控 服务”的全面风险管理转变,提升对客户全生命周期下疾病保障、健康管理、养老养生等服务能力。结合当前社会发展需要,主动发展更符合后疫情时代群众生活方式变化、企业发展需要的产品。


(十二)提升保险服务水平。牢固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充分利用新兴渠道和技术手段,积极探索服务模式升级改造,提升客户体验和获得感。改进保险理赔服务,深入推进小额理赔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建设,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约定,不随意增加证明事项,减少不必要的理赔材料,降低理赔支付周期。提升适老服务水平,根据老年人使用习惯,保留和改进传统服务方式,推进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解决老年人在保险服务领域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快速理赔通道,为出险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应急服务。


(十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以各级人身保险公司“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健全“信、访、电、网”等多样化的投诉渠道,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解决好消费者感受最直接、关系最紧密、利益受损重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消费者教育和风险提示,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式的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普及风险和保险知识,提示保险消费风险,倡导科学理性的保险消费观念,提高公众风险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五、聚焦重点领域,提升服务实体质效


(十四)积极服务健康中原战略。顺应健康消费升级新趋势,积极发展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健康保险保障范围的保险产品。稳妥审慎推进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提高重大疾病保险保障水平,确保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满足人民群众风险保障需求。研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及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需求的产品,探索将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与护理服务相结合,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继续推进我省大病保险深化改革,积极参与医保控费,提升参与医保服务质效。


(十五)规范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围绕人民群众多元化养老需求,创新发展各类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积极服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结合老龄化进程加速实际,积极提供可支持长期化、年金化、定制化领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有效满足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参加人员和其他金融产品消费者的养老金领取需求。加强与总公司沟通协调,支持以多种形式参与我省健康、养老产业建设发展,提升保险业与医疗养老产业的融合发展能力。


(十六)加快发展各类普惠型保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全民意外险等各类面向农村地区、适合当地实际的保险产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加大特殊人群、弱势群体风险保障力度,针对低收入群体、无子女家庭、残疾人等人群,积极发展投保门槛较低、价格实惠、保障责任简单明确的普惠型保险。


(十七)积极推动“险资入豫”。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体量大、投资期限长、融资成本低的优势,加强与总部沟通汇报,通过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各种形式,为河南轨道交通、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及新兴产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在我省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后援中心、灾备中心等,支持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六、厚植合规文化,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十八)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合规为本的理念,持续深入推进内控合规管理工作。加强内控执行力建设,全面加强单证、财务、理赔等重要环节的内部管理,解决内控形似神不似、效力层层衰减等问题,真正让内控施于源头,让风险止于苗头。加强负面警示教育,经常性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治本,筑牢各级人员的风险意识、红线意识。


(十九)持续整治保险顽瘴痼疾。加强销售全过程管控,完善以业务品质为导向的佣金制度和考核机制,加强违规负面典型教育,从严从快处理各类虚假宣传、误导销售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确保销售人员把合适的保险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细化问责标准,加大问责力度,坚持失责必究、问责必严,杜绝内部问责问下不问上、以内部处理代替法律处罚、以经济处罚代替责任追究等问题,持续推进合规管理常态化。


(二十)加强关键岗位管理。坚持紧盯“关键少数”原则,把好高管用人关口,杜绝有合规问题前科的人员带病上岗、带病转岗、带病提拔等问题。牢固建立“合规从高层做起”理念,将合规重点聚焦到高管这一“关键少数”,严格落实高管履职回避和定期轮岗要求,避免基层高管岗位被长期把控产生风险事件。厘清各级机构、不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规定,加强印章、重要单证、与资金密切相关的各类岗位账户安全等管理,严防操作风险。


(二十一)强化审计及审计结果运用。发挥内部审计的第三道防线作用,依法依规按时开展高管任中、离任审计,提高机构内审覆盖率。积极推进审计成果转化运用,将审计结果作为人员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整改落实、跟踪及问责。对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重大问题,切实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杜绝问题屡查屡犯。


(二十二)推进合规联合监督。持续推进党建、内控、审计、巡视(察)、纪检等工作同频共振,实施监管处罚等重要信息向公司和上级党组织双通报,构建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司联动机制。严格落实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相关要求,培育廉洁从业理念,增强合规守矩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净化金融政治生态,对从业人员各类腐败、贿赂等行为零容忍。落实强监管各项要求,符合移送标准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


七、健全风控机制,守牢风险防控底线


(二十三)健全风险监测排查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原则,进一步健全涵盖业务、资金、内控管理等环节的全面风险监测指标体系,积极推进风险排查从运动式排查向常态化排查转变,及时发现风险苗头,消除问题隐患。完善传统的发文部署、调研督导等排查方式,重点关注保费增速、保费继续率、投诉率、赔付率等异动指标,加强数据稽核,有选择地进行风险排查,提升排查效率。创新风险排查方式,积极探索异地互查等方式,解决问题人员自查导致风险无法暴露等问题,真正把风险在苗头阶段筛查出来。


(二十四)突出风险防控重点领域。保持案防高压态势,层层压实各级机构主体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杜绝小问题演变为大风险。严格选人用人,切实把好人员的“进、退、流、转”关口,强化岗位分离、定期轮岗等刚性约束,高度警惕从业人员在外经商、参股投资或从事第二职业等非保险执业行为,严防假保单非法集资、职务侵占等大案要案发生。做好声誉风险管理,提高反应速度,把握好舆情处置黄金时间,做到负面舆情早识别、早预警、早报告、早应对,防止恶意炒作对行业产生负面影响。加强对新闻传播规律和自媒体研究,主动做好与媒体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宣传行业正能量、好声音,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二十五)切实提高应急处理能力。高度关注非正常集中退保、满期给付等风险,持续做好重点产品、重点业务、重点渠道的风险监测,摸清风险底数,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和群体性事件的底线。严格落实重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要求,及时对本辖区、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做好应急预案经常性演练,增强突发事件监测防范和应对处置能力。全面加强向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报告,提升风险处置合力,确保第一时间把事态控制在现场、矛盾化解在基层,防止风险跨地区跨领域扩散蔓延。


八、强化监管引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十六)健全监管上下联动机制。加快完善人身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体系,统一日常监管流程和标准,搭建信息收集、汇总、共享平台,全面掌握河南人身保险公司信息,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机制,提升人身保险监管的协调性。加强重点领域业务沟通和借鉴学习,做好与政府部门协调,积极推动各类关系国计民生的人身保险发展,为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争取政策支持。


(二十七)完善监管评价机制。整合人身保险各类监管指标,建立人身保险公司监管档案,从业务结构、内部管理、风险案件、服务评价、参与地方发展等各方面建立对人身保险公司经营发展的综合评价机制,客观评价人身保险公司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探索将监管评价与行政许可挂钩,对辖内机构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积极构建有利于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外部环境和体制机制。


(二十八)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各级保险行业协会要结合当地实际,与时俱进修订完善人身保险自律公约,积极开展自律检查,强化外部约束,遏制恶性竞争,增强人身保险市场自我调节、自我净化能力。加强人身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行业服务标准建设和服务评价,探索建立销售从业人员执业档案,加强营销员执业全流程管理和失信行为惩戒。发挥行业协会平台优势,积极推进保险行业与医保数据对接,实现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直付,提升行业服务效率。


九、加强组织实施,健全完善保障机制


(二十九)强化党的建设。持续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回归本源、回归保障、突出主业、做精专业的要求,找准行业定位,锚定保障本位,发展党和人民需要的人身保险业,确保人身保险市场发展始终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强化各级机构对党建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建尽建,形成党建工作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的局面。提升党建工作质效,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坚持党建与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切实发挥好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把讲政治贯穿到人身保险工作的全过程。


(三十)强化组织领导。各人身保险公司要积极履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体责任,将高质量发展纳入自身发展战略,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化统筹安排,明确牵头部门,对照本指导意见和相关政策,结合公司自身发展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分解高质量发展的短期目标、中期任务、长期规划。严格按照确定的路线图、时间表,有序有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实施方案应至少包括本公司的工作目标、未来3-5年工作任务、实施步骤等内容。


(三十一)强化考核评估。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切实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持续优化考核结构,提升业务品质、客户服务、风险管理等方面考核权重,积极构建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考核机制。指定相关部门定期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中的成效、不足等进行评估,总结工作经验,提出整改方向,研究下步措施。各分局要健全激励约束和扶优限劣机制,对风险隐患较多、发展方式粗放、市场反映突出的机构,综合采取各类监管措施,指导公司及时进行整改纠偏。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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